中国律师制度存在的基本假设是什么?

中国的传统司法文化当中,是不需要律师的:行政长官,同时就是司法长官,他能跟明镜高悬,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对于一切子民都能像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公平对待。

这种假设到清朝末年的时候,被改变了。慈禧太后想通过司法改革来延缓清朝的灭亡,可结果是加速了,清朝的灭亡。中国的律师制度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清朝的皇帝没有来得及告诉我们为什么要有律师这种人。

中华民国在1912年产生的,可是直到1949年,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大家只是认为既然西方都有律师,那中国也就应该有。中国的律师在这个过程当中,曾经得到很多的发展啊。 共产党人的先驱当中,还有朋友当中。都有很多人做过律师。同样的,没有人去研究为什么要有律师。

新中国成立之处是有绿色的,到反右的时候,律师制度停下来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配合两案的审判,律师制度开始恢复重建,如今据说已经有了60多万的规模。

我自己写法律30多年,也没有人把为什么要有历史再多解释清楚。这一次劳荣枝案,引发了全社会对律师制度的争论和反思。这对于中国的历史制度是个好事情:该认真的研究一下,这制度的最基本的逻辑是什么?

我想提醒那些攻击中国律师制度的人,考虑这样几个问题:

~~面对公安和检察的侦查和指控,你需要帮助吗?

~~面对复杂的专业的法律有问题。 你凭着良心和理性,能够抗衡对方的专业团队吗?

~~你跟人吵架的时候,你会理性的为对方着想吗?你认为每一个法官都是全能的吗?

可能不得不相信:正义是多方博弈的洁果,而不是良心的发现。

这些,而是中国律师制度存在的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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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9

标签:中国   明镜高悬   律师   制度   清朝   良心   司法   逻辑   理性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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