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湖南、安徽、广东分公司踩监管红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出多张罚单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郭志强)5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寿财险”)及湖南、安徽、广东三家分公司因存在违法行为,合计被罚151万元,多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合计被罚款54万元。

具体来看,国寿财险存在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总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车险业务费用,多家分支机构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间接理赔费用等科目共列支20.11亿元,用于支付车险手续费等市场费用。

上述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寿财险被罚款50万元,时任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助理(牵头)吕飞、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琳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的问题。

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涉及保单1362件,保费1292.29万元,虚增保险标的21.3万头;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理赔,涉及赔案3192件,理赔金额1110.55万元,涉及虚假标的1.22万头。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湖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部总经理郭东军,全面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时任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黄剑,分管农业保险部。郭东军、黄剑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事项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对此,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郭东军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黄剑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此外,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和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还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的问题。

上述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被罚款21万元,时任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车行业务部总经理张春波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被罚款30万元,时任分公司总经理乔传淑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一审:郑扬波 二审:王新景 三审: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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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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