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恶意低价游”,勿忘处罚组团社

原标题:打击“恶意低价游”,勿忘处罚组团社

今年4月中旬以来,新疆发生多起旅行社恶意“甩团”事件,造成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等地一些疆外游客滞留。日前,新疆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牵头开展旅游市场集中办案工作,严厉打击旅游市场“恶意低价游”等行业乱象。5月23日,有关部门通报了查处情况。(5月24日澎湃新闻)

经调查,被甩游客均为疆外旅行社以低价招徕、组织赴疆游客。4月16日,上海多家旅行社招徕、组织游客30人,从上海出发开展“全景新疆17日游”行程,接待社为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该团消费不足,行程最后一天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被甩;今年4月,温州市多家旅行社组招徕155人于分3批开展“全景新疆17日游”行程,地接社为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这3批游客先后在昌吉市、吐鲁番市、乌鲁木齐市被甩。

上述两家涉案接待旅行社已被立案调查,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游客众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集中办案组已将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移交海南省相关部门,拟将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移交公安机关受理。

据了解,本次涉案的“全景新疆17日游”产品,疆外组团旅行社招徕游客最低价1980元/18天且买一送一,平均每名游客18天吃住游团费不足千元(实际成本在4000元以上),属典型的恶意低价揽客,根本无法保证游游者旅游质量,为游客被“甩团”埋下重大隐患。

查处通报显示,这几起旅行社“甩团”事件,涉案旅行社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隐蔽性强、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社会恶劣,被以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立案调查,乃咎由自取。

值得注意的是,或许执法权力受限,新疆有关部门没有对涉案组团旅行社作出处置意见。事实上,从旅游产业链分析,抵制“恶意低价游”,组团社才是首要环节。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通游客不易辨别哪些旅游产品涉嫌“恶意低价游”,难以像事后诸葛亮那样分清“馅饼”和“陷阱”。而组团社了解每条旅游线路的合理成本,知晓行业“明规则”“潜规则”,可以预判哪些旅游产品发生强制购物风险较高。

因此,打击“恶意低价游”,有必要把组团社作为治理源头,实行“首接责任制”,明确其组团社“首接”(组团)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主动过滤、抵制“恶意低价游”,禁止轻易转嫁责任,发生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甩团”等恶劣行径后,应该与地接社共担违法责任,接受应有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定责、惩罚得当,从源头上遏制“恶意低价游”,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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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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