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住宿,应须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在宾馆住宿登记的,应当由宾馆登记相关住宿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

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的渠道:

01

居住在宾旅馆的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办理住宿登记:应由宾旅馆前台工作人员办理。

02

居住在社区的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办理住宿登记,可以通过下列渠道进行申报:

01

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等服务窗口及派驻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办事窗口

02

境外人员服务站、移民融入服务站等社会化申报平台

03

互联网应用端的自助申报平台

注意事项:

1、港澳台居民、外国人通过公安窗口或者社会化申报平台申报住宿登记的,应当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留宿人房产证明、居住情况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或者由留宿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或者留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通过自助申报台申报住宿登记的,应当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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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境外   稿酬   公安机关   服务站   港澳台   中国公民   外国人   居民   窗口   人员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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