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携带凶器犯罪,到底该如何界定?

谈到携带凶器犯罪,在我们大多数人脑海中浮现的场景,往往是于月黑风高夜,在一个偏僻的小路上,有犯罪分子在进行财物抢劫。

但其实,关于携带凶器的犯罪,不仅仅止于此,它还有着更多的种类和呈现方式。

显然,携带凶器犯罪是一种对被害人伤害极大,也对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极大恶劣影响的犯罪,今天就让我们来结合着实际案例,具体了解一下何为携带凶器犯罪?

一、案例分析

2013年8月7日李元武与唐某甲、隆某共同谋划去盗窃摩托车或抢钱。2013年8月8日早上7时许,李元武让隆某准备一把黑色折叠单刃跳刀,并将该刀保管起来。同时,唐某甲也携带了一根黑色伸缩钢棍。

当日上午,三人寻找目标未果。但在12时左右,李元武驾驶摩托车搭乘唐某甲发现贺某驾驶一辆电瓶摩托车在前面行驶。随后,尾随该车准备在行驶过程中用刀割破贺某的袋子,获取财物。

李元武加速行驶靠左超越贺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但因担心刀伤到贺某,坐在李元武后面的唐某甲仅仅在趁贺某不备时抢走贺某肩上斜挎的挎包,并未使用凶器。

最终,法院判处李元武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这个案例中,罪犯只在准备实施犯罪时准备了折叠刀与钢棍,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只是携带,而未曾将其拿出来威胁或真正使用,但因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携带凶器实施抢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二、携带凶器到底该如何界定

(一)尽管我国刑法在部分章节内明确规定了何为携带凶器的犯罪

司法解释中也涉及了有关携带凶器的表述,但对于携带凶器犯罪中如何携带,凶器的种类与所涉及到的范围并没有一个具体的界定,在法律实务界对于携带凶器到底该如何判定,其实还是存在着诸多分歧的。

(二)两种较为明确的携带凶器认定

1、携带的是国家管制类器械等,本身就只用于伤害他人的,用途单一的凶器。

对于这一类凶器携带的认定较为简单,因为携带这一类用途单一凶器的目的显然就是为了实施犯罪。

2、携带的是用途多样的,并非专门用来伤人的物品。但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或在犯罪行为后为窝藏赃物毁灭罪证而对被害人直接使用凶器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情况

行为人确实持有凶器,但在犯罪过程中,凶器并没有露出来或者被害人并没有注意到凶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行为人是否携带凶器,需要根据其犯罪目的。但由于目的是主观的无法量化分析,我们根据以下两种客观反映来进行认定:

一是持有行为是否是合乎常理的,行为人能否对自己所持有的物品进行一个合理的解释。如一名修理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箱中出现的可能被认为是凶器的物品,就可以被认为是职业需要,是合乎常理的。

二是行为人放置凶器的位置,是否是很容易拿出,可以随时取用作为犯罪工具的。如一名准备去自驾游的行为人,将水果刀放置于行李箱的底部,又将行李箱放于车的后备箱。

此时这把水果刀是日常生活中有多个用途的物品,且没有放置在行为人随时可支配的位置,是不应该认定为携带凶器的。

三、携带凶器抢夺与携带凶器盗窃

我国刑法将携带凶器抢夺作为法律拟制的抢劫罪进行规定,但对于携带凶器盗窃的,仅作为盗窃罪的五种入罪标准之一予以规定。两种关于携带凶器的罪名规定如此不同,有着以下多种原因。

(一)携带凶器抢夺

1、从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来讲,携带凶器抢夺是以暴力犯罪为依据的,较普通的抢夺罪来相比,危害行为严重。

2、为法律实践减轻操作难度很多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人,的确没有直接使用凶器,但是否在犯罪过程中使用其相威胁却较难判定。

3、无论是在客观方面,对被害人实际造成的潜在危险,抑或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意,都足以认定携带凶器抢夺是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需要强力打击的。

(二)携带凶器盗窃

1、与普通的盗窃罪只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不同,携带凶器的盗窃罪对被害人的人身权也产生了威胁,其危害性更大。

2、对盗窃数额证据不足进行弥补。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犯罪之后,会将财物进行变卖挥霍甚至销毁,而犯罪金额证据的不足导致司法人员难以对其进行定罪,调查取证遇到的问题也相当复杂。增加的携带凶器盗窃则可将其直接定罪。

(三)两者之比较

既然,携带凶器抢夺与携带凶器盗窃都是为了惩治,预防对于被害人的人身伤害,为何两者的定罪量刑标准却有着较大差别呢?由以下几个原因而来。

1.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到的,对于携带凶器这一概念难以准确界定,因而对于抢夺与盗窃之中携带凶器的外延条件也不完全相同,自然会导致定罪量刑的差异。

2.尽管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但作为不同的两种犯罪行为,其犯罪构成自是不同的,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当但也并不相同。

3.与抢夺罪的公然性相比,盗窃罪显然具有更多的隐蔽性,两者对于被害人可能遭受到的人身危险性的潜在可能性也是不完全相同的

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罪,被害人都会立刻在当时发现,并可能予以反抗,进一步阻止自己的财产损失,这就使得与抢劫罪的法益侵害没有实质区别。

反观携带凶器盗窃,出现被害人当时发现并反抗制止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四、结语

也许今天,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携带凶器犯罪的若干问题上,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分歧。

然而我们要始终记住的是,携带凶器犯罪的立法目的,一是在于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要通过刑法来预防由携带凶器所产生的恶性事件和不幸后果

更希望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关于关于携带凶器犯罪的立法和实施也可以更加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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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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