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男子上午存入银行600万,吃个午饭只剩690元,银行:正常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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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600万元,对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讲,绝不是一笔小数目。但你听说过,一顿午饭的功夫,就将600万元几乎“消费”殆尽,只剩下了690元,且户主表示并不知情的事情。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样从广州警方接到的一起“离奇”报案说起。

2016年,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报案。报案人为郑先生(化名)。报案中,郑先生称广州市的一家大型银行,“侵吞”了他的600万元存款。

事关重大,广州警方立即派员赶到了那家银行。见到了报案人郑先生。

据郑先生讲,他在广州开办了一家小公司。两周之前,也就是2016年11月15日上午,郑先生在该涉事银行,准备将公司的600万元周转金存入银行。

但没想到,上午刚刚存完钱,中午郑先生去陪客户吃饭,直到下午郑先生查看手机时,才发现手机里有200多条转账短信,卡上只剩下了690元。

事不宜迟,警方立即对该笔资金的流向进行了退查。

经查,银行扣款系统显示,郑先生的这笔资金,被人以“代扣”的形式,转入了外地一家公司,又从这家公司转到了另外一个省份的银行。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早已不存在,而郑先生也表示,从来没有同这家公司有过任何生意往来。也没有和其他公司签署过扣款授权协议。

对此银行方表示:正常扣款。

据广州警方推测,根据案情分析,这起案件很可能涉及电信网络诈骗中的恶意盗刷,

截止目前。广州警方对这起案件仍在侦办当中。

【以案释法】

从本案可以看出,这起案件是否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仍在调查当中。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日益发达,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也呈现高发状态,诈骗分子的“套路”和“花样”,往往使人防不胜防。

因为在本案中,按照银行的操作流程,如果郑先生和其他公司没有签署过扣款协议的话,银行系统是无法发出扣款指令的。但郑先生又表示没有签署过任何扣款协议。

所以,最大的可能是犯罪分子侵入了银行系统,向系统发出了错误指令。

那么单从这起案件来说,银行是否应该为郑先生的存款“消失”承担责任?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影响银行卡交易秩序。在金融商事案件类型中,与银行卡相关的纠纷案件有不少,“银行卡盗刷”案就是其中之一。

就能本案来讲,如果郑先生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也就是向他自己所说,没有向外人透露密码。或没有与上海的公司签署扣款协议的话。那么。银行对此是要负全责。

储户到银行存钱,在法律上相当于,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银行首先要尽到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而作为持卡人则更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向任何人透露,加强自己的防范意识。

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银行对消费者的资金安全负责。

1995年,我国就出台了《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在银行方面,由于银行负责提供,资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项软件。无论是对银行交易系统、交易的各项软件、办公的场所等都要加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防范储户的资金交易出现漏洞,是银行应尽的本分。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文件,无论储户在银行的储蓄卡或者办理的信用卡,如果被人恶意盗刷,持卡人都可向银行提出索赔的要求。

如果储户有确实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毫无过错的话,银行就要赔偿储户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假如我们在生活中,遭遇了“银行卡盗刷”,我们要注意些什么?

一是要立即通过刻打电话报失,要求银行停止该账户的操作。

二是要立即到最近的银行网点,ATM机上取一笔钱,或者到最近的商场,用该卡任意消费一笔,以证明该卡一直在你身上,未曾丢失或出借。

三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冻结或查明款项资金的流向,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

只要做到以上几点,即使你遭遇了“银行卡盗刷”,你的钱财被犯罪分子划走,你也可以向银行证明,你没有过错,以利于向银行提出索赔要求,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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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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