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飞!薛之谦在连云港举办演唱会!

薛之谦“天外来物”巡回演唱会连云港站

举办期间“低慢小”飞行器(物)禁飞通告


薛之谦“天外来物”巡回演唱会连云港站将于2023年5月27日在连云港市体育中心举办,为保证演唱会期间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演唱会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12时至23时,禁飞区域为连云港市体育中心,即花果山大道、科苑北路、霞辉路合围区域(详见示意图)。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与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期间,确需使用相关飞行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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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标签:连云港   连云港市   无人机   飞行器   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   天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球   演唱会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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