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是怎么对待“流民”的?来看清朝官员俞森的“荒政”思想

文|喜闻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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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政是古代赈济灾民以维持政权统治的赈灾救灾政策,自先秦以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荒政”问题。而清代作为荒政实施的集大成者,将其发展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之上。清代也涌现了一批在荒政治理上有卓越贡献的官员,俞森则是其中一位。

俞森是清朝浙江钱塘人,字汇嘉,号存斋。康熙初入国子监求学,曾在康熙六年至康熙十一年参与编纂《世祖章皇帝实录》,并在康熙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任河南巡抚(管河道),康熙三十年任荆南道台,后任湖广布政使。俞森所著《荒政丛书》开创了荒政史编撰先例,将各种荒政书籍编成一部。从他对“三仓”和《郧襄赈济事略》的文献记载中,我们可以窥见他的“荒政”思想。

防患于未然,做好充足准备

古代的赈灾,主要是给百姓提供食物,没有足够的食物,百姓甚至皇帝都有可能饿死。“一个国家,没有九年的积蓄,就称之为‘不足’,没有六年的积蓄,就称之为‘紧迫’,没有三年的积蓄,‘国家就不能称之为国家了’。耕耘三年,一定有一年有足够的收获;耕耘九年,一定有三年能收获粮食粮食。三十年来,虽遇大旱,洪水泛滥,民不聊生,然后天子每次在吃饭的时候,每日列举俞公所作的《常平仓考》、《社仓考》、《义仓考》,充分体现了他的积粮思想。”

从内容来看,作者只是列举了历代关于常平仓、义仓、社仓的政策和执行情况,以及自己的看法,就像俞森所说的那样,“我曾看过古今救荒的许多卷宗……汇集成一卷,藏于柜子里”,《四库全书》的编纂者也说俞森的著作是“照搬前人的著作将其详细陈列”,但从他愿意收集历代的仓储情况来看,他确实很重视“积储备荒”这一传统的思想。

“古时有一句话说得好,那就是救荒没有什么奇思妙想的对策,只有一种预见性。虽是寻常之事,却也是玄之又玄。等到大难临头的时候粮仓里却什么都没有,虽然古人已经预见到了,但你没有实施,效果也就是纸上谈兵……所以,荒政之道,不能马虎。想要了解更多,就得提前做好准备。”

陕西大饥荒期间,陕西、河南和山西曾多次到郧襄地区来偷米,俞公并未阻拦,并于《晓谕饥民》中对此作了详细说明。不过,同样也希望民众们能够多储备一些食物,以备饥荒之年能用得上。因此,考虑到琅襄地区人民的生活状况,俞公认为普通百姓应考虑自家有多少口人,每人一天吃多少口粮,估量离春麦收割还剩多久,如果有余粮,就把余粮存起来,不能因一时之利而把余粮卖掉。

俞公深谙供求关系,他在对董煨“不抑价”救荒之策的评价中,说:“无论官米民米,不要随价上涨,不能随意增减。如果米价高的话卖米的自然就多了,卖米的人多了,米价又会降低,这是必然的。”又说:“今年春天,不知小麦收成怎样,粮食一天比一天少,粮价一天比一天高。今天低价卖,明天高价买,这不是长久之计。等到以后价格贵粮食也卖光的时候,本地就没有粮食能买了。”邮化的《康济录》紧随其后,直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阐述了赈灾措施,认为备灾应在赈灾之前。

鼓励民间捐赠及设立保甲制

(一)鼓励富有的外地居民进行捐赠

通常情况下,富裕的家庭在受灾的时候,都会被鼓励捐出自己的财产来支援救灾。当时襄阳地区多山,土地贫瘠,粮食产量不高,富户寥寥无几,根本拿不出太多的银子来救济灾民。而且俞公认为,富户的赋税有问题,官员存在故意敲诈捐款者的行为。对此,俞公建议“开外省捐纳之例”,以补充常平仓中的粮草。

(二)将流民分散安置,并设立保甲

俞公在《示谕饥民》中写道:“离府城数里之地,天黑之时,多有独行之人,遭到偷袭。虽然不一定是饥民干的,但以前并无这等事,如今却是突如其来,岂能不起疑心?你们要小心,不要惹是生非。”虽然没有明言,但从文章中也可以看出,俞森心里已经认定了是某个流民在做这些违法的事情,这也不难理解,本地人彼此都比较熟悉,粮食储备也比较丰富;而流民们无家可归,随时都有可能饿死,所以流民们才会铤而走险。

俞公为了维护当地的社会秩序,积极地在当地安置流民。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城市的容量,将灾民分散安置,由政府将灾民安置在寺庙里,或者“散之村镇”,由镇上的居民来收留灾民;鉴于郧襄多山,俞公认为:“郧襄两地,只有襄阳、广化、枣阳及宜城可安置流民,其余山城地势险要,不便安置”。并明文规定,流民不得入山。

同时,考虑到当地的地形特点,实行保甲制,对流民进行登记,发放通行证,方便流民往来。

“在城乡,每家发一块令牌,十家为甲,确定一个人作为甲长,给这十家一个总牌;十甲为保,设一保长,赐十张总牌;十保为里,命其制作两份清单,一个存于家中,一送到县上;县制作两份清单,一送府衙,一送道府。保甲里长,当以忠厚公道行事,将本地内流落的饥民,一一填明该县发放的小封条……务必遵照办理,不得有丝毫懈怠,并速发诏书,限三天之内,以册子上呈,不得迟疑。”

城市地区虽然富庶,可以得到较好的救济,但大批无业游民涌入,对城市的治安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把流民分散到乡下,再加上当时的保甲制,就可以很好地安置流民。乡下地区多以生产为主,一般都是农业区为主,散居流民很难聚集起来,这又一次缓解了城内的压力。同时,山西、陕西及河南的人,也经常来郧襄做生意,他们之间有的关系很好,有些人甚至是自己的亲戚,这样的话,把流民安置在乡下,事情就好办多了。

根据实际情况,赈济灾民

郧襄地区北邻河南省,西邻秦晋郡,为南北交通要冲。出于就近原则,山西、陕西两省与郧襄接壤的灾民,最先选择在此寻求生存。流民所在的地区,当地官吏并未积极开展救难工作,让许多流民远赴越州,另谋生路。俞森不忍心看着流民受苦受难,便积极开展救济工作,使流亡于此的大量饥民得以幸存下来。

康熙三十年夏秋之际,正值农忙时节,郧襄地区并未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丰收有望,流民亦可参加本地雇工,赚取生活所需之物。当时,陕西、山西、河南都发生了大灾,进入郎襄的难民并不多,所需粮食还在当地能够承受的范围内。

但是,一旦过了农忙的季节,情况就变得很严峻了。那时候,郧襄地区夏秋之交,蝗虫成灾,俞森积极组织人手,捕捉蝗虫、修建水利,“幸好一场大雨,枯苗立生,蝗虫铺天盖地而来,顷刻间都尽数死亡,饥荒变成了丰收年,粮食都便宜了”。俞森的热心救助,吸引了不少人前来,难民的数量越来越多,农忙过后,粮食的消耗也越来越大。

根据俞公的统计,“暂时和长期居住在这里的人,至少有三四万之多,再加上陕西和河南的人,都在往郧襄进发,他们带着的骆驼成群结队,日夜不停地在路上穿行。”人数越多,粮食消耗的就越多,到了最后,整个郧襄的百姓和灾民,都会因为粮食短缺而饿死。俞公一方面关心陕西赈济的情况,“昨日又见报上说,皇上拨了二十多石银子,赈济陕西,大人以及小孩子按照人口散米,又捐了些银子,若是你们不离开家乡,现在就可以安稳度日了。”呼吁灾民们能够及时回到家乡,得到赈济。另一方则是积极发放粮草救灾,“襄阳土地贫瘠,在这居住的民众很少有富足的,在这当官的,发的俸禄都悉数赈济救荒了,一年只发三十两银子,府县官员皆知。就算把这些钱都拿来赈灾,又够得上流民几天的粥呢?

俞公在《详请赈济流民》、《再详赈济流民》、《三详赈济流民》、等文章,都多次提及动用常平库的储备粮赈济灾民,并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提前预支了一个月的库粮。

康熙三十一年,又是新一年农忙之时,俞公鼓励住在这里的灾民,自行耕种,可享免税政策,并有官府补助,借钱给他们用。难民们是愿意回归家园,还是愿意留在这片土地上,都由他们自己决定。有能力开荒者,准许在当地开荒生产,无力垦荒者,向当地保长、甲长说明情况,获得承诺,可向县城借粮种和耕牛,六年后开始征收赋税,并可获得国家批准,作为家庭及未来家族的财产。如果有人后期还想回到家乡,就让他们自己去转卖这些个人资产,当地居民不能和他们发生冲突,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提倡民众“自救”

(一)鼓励民众养成计算自己所需的粮食习惯

俞公主张灾民“一顿分作两顿吃,一日分作两日用”,这不仅是暂时无奈之举,更是“节流”的好办法;而本地人则要计算家里有多少人,每天吃多少粮,什么时候麦子成熟。足够的话,就卖掉多余的麦子。若是不够用,那就先留着吧。站在灾民的立场上,只有这样做,才能保证自己不论什么时候都能有足够的粮食度日。

(二)鼓励当地居民雇佣劳动力,开垦荒地

外来流民无田可耕,为解决其生计问题,俞森鼓励本地居民雇佣流民从事农业生产。

一是雇佣流民建房改造:“至于流落到这里的饥民,他们大多有一技之长,我们的百姓已经有了温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建造房屋,招募工人,一箭双雕。如果当地的工匠,都说是旧主雇来的,不让饥民干活的,都要受到严惩。”

二是雇佣工人开垦荒地:“有许多荒地,地主们不能耕种。有权势的人家可以向官府请愿,要求官府给他们开印照。开了之后,就是自己的产业了,按照惯例,每隔六年,就会提升一次,而原主人不能与之争辩。趁着流民众多,劳动力廉价,尽快开辟更多的土地,让子孙后代能有恒久不变的产业,也算是一箭双雕。”

三是鼓励流民自己去开垦土地,流民中有实力的人,可向保甲长提出申请,赴县借些牛、种子等。也是做够六年起,就永远是自己的产业。如果你想回到你的家乡,你可以把它卖掉。原主人若有异议,定会严惩,绝不留情。”

俞森积极筹备粮食,并在前人救济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依时而动”、“因地制宜”的方针,鼓励民众互相帮助,成功地解决了郧襄地区的难民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俞森对襄阳流民增多这一现象作了整体思考,认为襄阳流民增多,既有当时山西和陕西灾情持续不断的现实原因,又有当时当地州县官吏救助不力的原因。流民外出“乞食”,“越州过县”。

从俞森的记载来看,灾情是随时间而变的,到了农忙时节,由于粮草供给及时,流民便受雇参与农事,解决了温饱问题。然而,随着农忙的结束,灾情却是越来越严重。这与晋陕流民因缺乏粮草补给而外出谋生有关。再加上流民越来越多,襄阳的粮食也越来越少。再加上当时各省份对粮食运输也有严格的限制,致使襄阳的粮食无法及时运入补充。这一切都导致了灾情的恶化,所以俞森才希望流民们能回到自己的家乡。

俞森在解决流民问题上,采取了政府救助和民间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同时,俞森也积极捐款,拿出了自己的俸禄,购买了赈灾所需的粮食,同时也发动了民众,通过他们之间的亲友关系,进行赈灾。

[参考文献]

[1]邵永忠.历代荒政史籍述论[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

[2](清)俞森.荒政丛书[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6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3]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4](清)俞森.鄭襄赈济事宜[A].李文海,夏明方.中国荒政全书[C],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

[5](清)俞森.社仓考[A].李丈海,夏明方,朱浒冲国荒政书集成[C].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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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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