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7人三亚游,私闯军事禁区淹死三人要求赔偿140万,法院怎么判

三亚因为有着美丽的海景一直以来都在吸引着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的游客,但从成都来的杨女士却在三亚游玩的过程中永远失去了三个家人。

事情发生在2015年8月份的一天,杨女士和自己的丈夫易先生带着两人的小女儿和老母亲,以及两个外甥和一个外甥女来到三亚大东海景区游玩。

本次出游主要是为了庆祝外甥考上大学,外甥女也十分争气顺利进入了一所重点高中。

一家七口开开心心地来到海边,但由于天气炎热,海边玩水的人很多,杨女士一家便选择了游客较少的一片海域玩。

第一次见到海的孩子们都迫不及待地想要下水游泳,但杨女士考虑到自己的女儿还太小了只有四岁。

于是就让丈夫易先生带着外甥女和外甥们一起下水游玩,自己则和年迈的老母亲一起陪小女儿在沙滩上玩沙子。

外甥和外甥女在水中玩得十分开心,几人刚开始只是在浅水区玩耍,但玩着玩着几人其实已经进入了较深的水域。

岸边的杨女士看着孩子们开心的笑脸,拿起手机专心致志地给他们拍着视频打算传回给家里的姐姐看。

就在这一切都顺利进行的时候,她突然间发现自己的外甥女有点儿不对劲。

平时明明最爱看镜头的孩子,此刻却只有一个背影的后脑勺露在水面上。

并且孩子的胳膊也在吃力的划水,看起来不像是在玩耍,反而有点像溺水了的样子。

杨女士于是赶紧大喊丈夫易先生去查看外甥女的情况。易先生心想这只是浅水区,可能孩子只是游累了,是杨女士多想了。

于是上前查看的他只是拉住了外甥女的一只手,可此时海底一股巨大的引力竟然将易先生也一同拖向了水底。

本就水性不佳的易先生面对着突如其来的巨大引力根本招架不住,此时自身难保的他根本无力再去救助外甥女,而是大声呼救,拼命挣扎。

岸边的姚女士见状不对,才反应过来二人应该是遇到了危险。丝毫不会游泳的她也只能向附近的游客求救,可游客们中也没有深谙水性的。

这可把杨女士急坏了,好在她身边一个冷静的游客帮忙拨打了景区的救援电话。

在救生员还还没赶到时,杨女士的另外两个外甥也出现了溺水的情况。岸边的杨女士虽然心急如焚,但又无可奈何,只能干等救生员的到来。

在救生员的一番抢救下,只有杨女士的外甥女活了下来,丈夫易先生以及她的两个外甥就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这晴天霹雳一般的消息使得杨女士魂都吓飞了,她满脑子都是丈夫没了自己该怎么和老母亲和小女儿交代?而更可怕的是两个外甥的去世,无疑会要了姐姐一家人的命。

本来是一家七口快乐的出游,没想到却变成了一场亡命之旅。对此,杨女士心想一定要为丈夫和两个外甥讨回公道,明明是在景区里,为什么会出现巨大的海底引力呢?

而且杨女士对于景区的救援工作也不满意,认为他们救援速度过慢,专业程度不够,如果他们能够来得再快一点,说不定就会拉回鬼门关的丈夫和外甥。

越想越生气的杨女士将该片海域的经营者——大东海公司告上了法庭。

三亚城郊法院一审认为大东海公司对于本次意外没有任何责任,驳回了杨女士的起诉。

但杨女士坚持认为人是在他们公司的海域里面的,怎么可能和他们公司没有关系便提起上诉。

三亚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大东海公司向杨女士赔付十万余元,并且还需要分别向杨女士两个外甥家属赔付十万余元。

【以案释法】

此事一出,部分网友纷纷感叹,这哪里是去度假,分别是去送命。并且大家也表示自己以后再也不敢去海边旅游了。

但其实网友们有些因噎废食了,注意出行安全固然是好事,但并非所有的景区都会发生这种危险。

杨女士一家的悲惨经历是因为该景区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事后经过警方调查发现,案发时杨女士的丈夫和三个外甥们进入的海域属于军事禁区。

这也是为什么两次法院判决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的原因。

那么针对本案中的这一特殊情况,让我们一同从法律的视角分析一下究竟是谁对谁错呢?

一、大东海公司究竟是否要对杨女士一家三人的死亡结果负责?

痛苦万分的杨女士在失去三个家人后逐渐冷静了下来,为了替他们讨回公道,他强忍着悲痛仔细回忆了案发当时的情况。

经过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分析,杨女士共总结出了以下两点来证明负责该片海域的大东海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

首先,杨女士认为既然这里存在军事禁区,为什么大东海公司没有做好将景区和军事禁区严格区分开来的安保工作呢?

其次,杨女士认为造成自己家人离世的主要原因是旅游区的救护人员出救不及时且不专业。

针对这两点质疑大东海公司也已在法庭上做出了回应。

原来这片海域其实是不收门票的旅游开放区,政府为了方便管理就将该片海域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了大东海公司,但大东海公司需要负责该片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这一案件事实,我们就可以判断出大东海公司确实对于该片景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判断大东海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就在于判断其是否真的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法院针对杨女士提出的两点疑问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环节。

针对杨女士提出的第一点疑问,大东海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将景区和军事禁区做出了标识。

该公司声称自己在两区交接处设置了“军事禁区、禁止游玩”的警示牌,并且景区内还一直在用广播循环播放提示诸如“该片海域情况复杂,严禁进入深海”的提示音。

除此之外,大东海公司深知游客的爱海心理,为了满足游客们玩水的需求,还特意用悬浮球设置了游泳区以提示游客可以在安全区域内下水。

以上种种足以证明大东海公司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且针对其所述情况,法院也派专人进行了公证。

但杨女士却表示当时一家人玩得正开心,根本没有人会注意警示牌。而且人多嘈杂,也没有人会注意到广播内具体的播报内容。

杨女士坚持认为既然是军事禁区,那么大东海公司就应该派有专门的负责人员在禁区附近对准备进入该海域的游客加以阻止。

只有做到这种程度,才能算是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对于杨女士的第二个观点,大东海公司也做出了答辩。

该公司声称自己的救援人员都是经过专业的救护训练的,并且杨女士被救回的外甥女就是该公司的救护人员使用专业的救生设备救回的。

对于杨女士所说的没有给他的丈夫易先生进行人工呼吸一事,专业的救护人员也表示针对当时溺水的情况,胸外按压才是最好的抢救措施。

经过双方的举证质证后,二审法院结合案件发生当时的具体情况综合认定在本次事故虽然大东海公司没有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杨女士一家无视警示牌和广播内容的行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故判处杨女士一家承担80%的主要责任,旅游公司承担20%的次要责任。大东海公司依据其责任范围对杨女士一家进行赔偿。

二、杨女士一家三人闯入军事禁区的行为是否违法?

在广大网友了解到案件详情后,也关注到了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也就是军事禁区的问题。部分网友还提出了公民私闯军事禁区是否违法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三条,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不听制止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擅自闯入军事禁区是肯定会受到处罚的。而本案中的杨女士一家其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军事禁区,否则也不会出现溺亡的意外。

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其主观上是不存在违反法律的故意的,因而不涉及违法处罚的问题。

针对杨女士一家的悲惨遭遇,笔者认为我们除了为这场事故中离去的年轻生命感到惋惜外,还应该以此为戒。

在外出游玩时应时刻谨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尤其是在进行游泳、爬山等危险性较高的户外运动时更是要打起十二分精神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产生潜在危险。

自己才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们不能完全把自己的安危交给景区工作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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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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