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昆明律师学家庭教育 养娃也要“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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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讯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良好的家风家教能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个扣子。5月18日,在全国第二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掌上春城邀请到云南和与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潘娟为大家详细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

记者:说到教育,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学校的事。随着认知的不断发展,家庭教育的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国家也从法律层面对家庭教育的问题进行引导和规范,请潘律师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潘娟: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学和教育过程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有人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也有人认为教育孩子是自己的家事。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首次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开启了“依法养娃”时代,将家庭教育这一社会问题上升到了国家层面,明确了孩子的教育不仅仅是家事,还是国事,甚至是天下事。

记者:请潘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国家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的意图是什么?

潘娟: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对家长在家庭教育履职方面的罚则不多,主要是通过罗列丰富的家庭教育形式和手段,为家长提供“指引”和“赋能”。指引,就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父母,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引导家长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理念去教育孩子。赋能,就是指家长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以向公共体系获取相应的帮助,学习相关知识,进而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

记者:潘律师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家庭教育的内涵,同时跟大家介绍一下《家庭教育促进法》与《民法典》规定的监护制度的关系呢?

潘娟:《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这条规定压实了父母等监护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合格家庭教育的全面内容。

一直以来,关于监护制度履行和监督,主要功能就是监护人不能触碰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底线,至于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缺乏判断标准。《家庭教育促进》通过具体的相关规定,成为指引我国《民法典》中监护制度适用的重要“细则”。

记者:《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规定了什么样的目标和责任?

潘娟:这部法律通过详尽的“教育内容指引”涵盖了教育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合格家长必读”。既确立了目标: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培养未成年人的家国情怀、良好道德品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保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关注未成年人生命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还通过列举法提供了方法论,比如: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相机而教、严慈相济、尊重差异、平等交流、潜移默化、相互促进等。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记者:《家庭教育促进法》具体是怎么为家庭教育“赋能”呢?

潘娟:《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六章55条。其中关于“家庭责任”的规定有十条,而关于“国家支持”的规定有十四条,关于“社会协同”的规定也有十条。明确了国家、社会等为家庭教育提供的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长遇到家庭教育难题,可以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长学校、服务热线等求助也可以关注婚姻登记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记者:都说每个“熊孩子”的背后都存在问题家长,对于问题家长应该怎么办呢?

潘娟:要做好家庭教育,其实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家长既要努力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认知。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教育是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 父母确实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很多时候,我自己也在反思:我们最不能忍受的孩子的坏毛病,其实会不会就是我们最不愿面对的自己最讨厌的自己的样子。

掌上春城记者:杨梦奇

视频:朱俊霖

责编:李冬雨

编审:韩蕾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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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标签:家庭教育   监护人   昆明   春城   未成年人   家长   父母   记者   律师   孩子   责任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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