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看到了一个离婚案件,其中男方各种威胁恐吓侮辱妻子。妻子忍不了要申请离婚,结果丈夫不同意离婚,做下各种偏激事宜来阻止妻子离婚。妻子没有办法,只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要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不是说申请就能申请下来的,必须达到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行。
根据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其实国家对于家庭暴力是有专门的反家暴法的,可是由于消息的闭塞以及妻子心软等各种原因,这个法律好像并没有起到本该达到的作用。
而近年来,又由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造成离婚难,被家暴的女性离婚更难,甚至被丈夫残忍杀害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很多网友都在担心说申请保护令的这位女士真的安全了吗,会不会也会被害呢?
这仅仅是一例杀妻案,还有网红拉姆以及杭州杀妻案的妻子等等的案例,都是被丈夫这个角色杀死的,太悲哀了。
更甚者,还有已经离婚了也逃不过被前夫杀害的香港名媛。
近些年,杀妻案实在太多太多了。如何保护妇女的权益应该是一个要被好好讨论的议题。
希望有关部门能多关注这些被家暴的女士们,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政策,让暴力解决问题的事情杜绝!
不要再出现悲剧!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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