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意帮忙丨16岁儿子被造谣传播不雅视频,妈妈奔波大半年终于等来道歉信

“大半年后,我的儿子终于等到了道歉。”

近日,益阳沅江的曹女士通过今日头条长沙频道“头条帮忙”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2022年8月,她时年16岁的儿子小曹给同为未成年人的张某、周某看了一段视频,结果被两人造谣称传播另一人王某的“性爱视频”。“根本不是性爱视频,视频主人公也不是王某。”曹女士说,此事给儿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还去看了心理医生。

为此她大半年一直在向各个部门反映此事。在多部门介入下,5月18日,张某、周某两人写来道歉信,当中提到:在没有确定视频内的女子身份情况下,将小曹手中有王某性爱视频一事告知王某,现在向小曹道歉。此前沅江市公安局的回复中已提到,经查明视频与王某无关。

担心儿子心理受到伤害以及名声受损的曹女士希望通过媒体报道此事,“我选择谅解,只希望媒体报道出来,消除对我儿子的社会影响。”

律师表示,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实施诽谤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的道歉信

儿子给两人看了一段视频,就被造谣“传播不雅视频”

“2022年8月1号晚上,我儿子告诉我他被人诬陷了。”曹女士说,当天,儿子小曹在南大膳镇四中桥遇到了张某、周某两人,小曹只是给对方看了一个不雅视频,因为两人觉得视频中的女子很像她们的朋友王某,于是将“小曹手中有王某性爱视频”一事告诉了王某。

“我儿子说,画面中就是一个女的在唱歌,根本不是什么性爱视频,那个女子的身份也没有确定。”曹女士说,见儿子被造谣,她很愤怒。虽然当天晚上王某报了警,因为儿子本来没有做这件事情,所以也不心虚。

曹女士告诉记者,儿子和张某、周某两人是因为一起吃饭认识的。“我儿子之前因为请了别人吃饭,但没请张某,因此得罪了她。”她猜测这是张某造谣的原因。

曹女士称,半年多来,一直都有人议论小曹,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儿子还因此看了心理医生。记者尝试联系张某,但曹女士称,张某已将小曹的微信拉黑,因此他们也联系不上张某。

△周某的道歉信

半年多来向多部门反馈,等来两人道歉信

半年多来,心疼儿子心理受伤害的曹女士一直在向各部门反映此事,希望得到有效解决。记者搜索到,2022年9月20日,沅江市委网信办已将问题转至市公安局,沅江市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复。

回复中提到,2022年8月1日晚,小曹、张某、周某3人在烧烤摊附近聊天时,因小曹手机里播放的一段视频,引起了与张某和王某的误会,3人多次就该视频发生争执及言语攻讦。现查明:视频与王某无关,小曹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民警告知其爷爷奶奶,如果真遭受了不法侵犯,随时可以带小曹到派出所反映情况。截至目前,南大派出所未接到小曹等人在监护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的报警。

“5月18号,我终于收到了张某和周某的道歉信。”道歉信中写道:因担心朋友王某的名誉,在没有确定视频内的女子身份情况下,将小曹手中有王某性爱视频一事告知王某,现在向小曹道歉。“我选择谅解,也不会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希望媒体报道出来,消除对我儿子小曹不良的社会影响。”曹女士说。

5月21日,记者联系上沅江公安。警方表示,公安机关针对此事介入调解过,因不属于案件,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没有过多介入,道歉信应该也是双方私底下协商的结果。

日前,小曹为相关部门写去感谢信,信中写道:我相信正义是永恒的太阳,世界不会拖延它的到来。经此一事,我相信正义是把伞,总是被需要帮助的人包围着;正义是大火,温暖着人们的心灵。

△有关部门此前回复

律师:如属实,诽谤者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相应民事责任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于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诽谤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诽谤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的,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诽谤者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一般为其父母。而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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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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