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国家级景区供电被卡脖子23年,至今无解

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景区,自建设成立至今23年来,基本的用电都不是市政供应,被卡住脖子23年,这就是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真实遭遇。

23年来,观音山景区内的用电,竟然有80%是靠自己发电解决。观音山曾多次向东莞市供电局和供电公司申请用电,但都没有得到解决,这其中的是非曲直究竟是什么?

01.电力部门违法施工被质疑

1999年11月,黄淦波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会(后改为“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手中接盘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将公园的发展引上正轨。

2005年,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升级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此举开了民营资本控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先河,一时在旅游界传为佳话。

迄今为止,观音山公园的累计投入超过10亿元,在黄淦波团队的悉心经营下,观音山成为国家级AAAA旅游景区,一举成为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但是,观音山的发展从一开始就遭受了方方面面的遏制。

黄淦波表示,从2003年开始,南方电网旗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公司在未经观音山方同意,未向公园方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同意在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的批复文件,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就多次毁林施工,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违法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从而大面积破坏了公园核心地段的森林,严重影响了公园协调一致的整体规划。

人们在现场看到,有7组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密密麻麻,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

而景区唯一的上山通道吉祥路的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4米多,打雷下雨天,极其容易发生山火等安全事故,异常危险。

“这些高压线有5组是东莞供电公司在我们公园经营管理期间违规强制架设的。”黄淦波说。具体时间是在2014年前陆续建成,2017年,观音山千辛万苦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电塔建设都未办理环保和林业等准建手续,属于违法建设。

对于供电部门违规施工、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观音山也多次提出了异议,但因为当地政府和供电部门的信息封锁,甚至一度都不知道这些电塔的责任主体是谁。

为此,观音山根据高压线塔上的项目牌,不断想办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发现这些高压电网分别属于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电力)和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为了弄清这些违法建设电塔的主体,观音山申请信息公开,从林业、环保和发改局等政府部门,得到的答复就有20多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依照法律办理其他手续。

2005年原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占用征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条件必须是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发展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申请材料,报省级林业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应当包含“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关于建设项目对森林风景资源、生态系统、景区环境等造成影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的意见”。

那么,这些高压电网的建设是否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规定呢?

02.依法维权引来无穷后患

据公开报道称,2013年7月3日,广东省林业局曾向广东电网公司发出了一份《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

内容显示,当时因为架设高压电网,受到观音山公园方面的阻拦,复函表示理解该项目建设,“但项目建设应以不占或少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为原则”。

复函表示,按照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园方同意后报原国家林业局审批。

这就是说,从程序上,电网公司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由于设计的两组高压线路,要穿越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会给游客、景区生态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广东省林业局在公函中,曾向广东电网公司建议对输变电线路走向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避开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域或从公园边缘经过。但这一建议被无视。

黄淦波说,尽管观音山公园不同意,供电部门违法施工,“他们来了很多人强行施工,并喊打喊杀,我们不敢阻拦,眼睁睁地看着施工完成”。

2017年5月,观音山通过申请信息公开,东莞市林业局的回复是:“至今没有收到相关高压线路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的申请材料。”

此后,东莞市环保局在一份致观音山的答复函中,也明确称,供电部门管理的高压线路投产时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均于2015年1月1日前投产,根据原国家环保部等上级部门“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文件要求,符合“清理整顿”的范畴。

由于违法事实存在,观音山曾多次请求环保、林业等部门对电力公司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处理,本以为会改变路线,降低对观音山环境的影响,结果相关部门仅以极少的罚款代价,作出了行政处罚了事。

然而,正是因为观音山拒绝了电力部门的高压线工程在公园内施工,观音山公园就成了当地供电部门纳入错峰限电对象。

电力部门针对观音山的打击行为,由此展开。

03.观音山用电被卡脖子23年仍未松手

据了解,观音山公园本身不是耗电量大的单位,所需电力主要是保障正常的照明及旅游配套服务。

但从2006年刘志庚家族企图吞并观音山时,东莞市供电公司就积极配合刘志庚,当地电力部门从2006年起,多次采用错峰用电的手段,数十天里导致观音山几百名员工和数万名游客无法正常用餐,而同属一个地域片区和服务行业的其他景点及酒店、零售企业均未被限电,唯独观音山公园被纳入了错峰限电对象。

观音山公园作为重要的景区,每年接待超百万名游客,但景区仅有山脚下的门楼至慈云阁办公楼区域才有基本电力保障,大部分旅游景点区域没有电力供应,未通电区域占园区服务区域的80%,因为电力不足、电力保障脆弱制约着公园的正常发展。

显而易见,这是供电部门打着错峰用电的幌子,实质上是对观音山质疑电力公司在景区内违法违规施工的秋后算账、打击报复。

此前,观音山曾针对电力部门的侵权违法行为,曾多次向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和南方电网等单位报告,并于2013年1月对东莞供电公司提起《民事起诉》,提出要求赔偿50万元的绿化复原费和2年内把线塔全部搬走。

结果却是,观音山的这些努力不仅没有解决公园内实际存在的问题,反而在接下来的数年中,不断遭受东莞市供电局、樟木头镇供电公司等单位的打击报复。

观音山有关负责人表示,观音山公司承包至今,公园内仅有20%左右的区域由供电公司供电,其余近80%的区域均为自主发电。

为了满足观音山景区的用电需求,景区购买了2台功率分别为500KW和200KW的发电机。

正常情况下,为配合公园的开放时间,发电机一般从早上8点工作到下午5点多,节假日延长至晚上10点。工作日开1台,周末、节假日开2台,每月大约要消耗8000升柴油。

“用电的地方很多,比如商店用电、办公照明、娱乐设施、安全应急等等。”观音山公司负责人表示,多年来,自主发电公司投入已超千万元,更带来了许多不便:大型娱乐设施无法搭载;晚上没有电,天黑后游客下山不安全;夜间没有监控,防火防盗要靠人工巡查。“自主发电还存在着较大的火灾风险,更制约着公园正常发展,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都没有得到解决。”

针对观音山用电被卡脖子的事实与多方投诉,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曾书面回复观音山公司称,目前已供电至观音山公司红线,红线范围内用户用电设施应自行建设维护;观音山公司2003年报装用电,至今一直正常用电。

对于未能全部供电部分,樟木头镇供电局有关负责人称,公园部分建筑手续不全,按规定不能供电。

对此,观音山负责人指出,供电属于公共服务,具有强制履约义务,按照《电力法》的相关规定,供电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供电。同时,公园内现存的约七十幢违法的豪华别墅、工厂、商店、住宅等建筑供电公司安排了专线进行了供电,而对公园却不予供电,这明显就是对公园的打击报复和迫害。

观音山公园在有关情况说明中称,此前关于用电事宜的协调会上,除违建问题外,樟木头镇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需要业主方,即石新居委会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电力报装才可进行。

“石新居委会一直无理由拒绝盖章,不予配合。”在观音山公司看来,用电、修编等事宜得不到配合,与石新居委会和当地政府试图收回公园经营权有关。而根据《电力法》规定,根本无需石新社区的同意。

石新居委会称,观音山公司私自另行圈定范围,致使东莞市政府规划的其他3个社区无法按计划开发建设及上报申请国家级森林公园,严重侵害其他3个社区权利。而其他3个社区不断向石新居委会主张权利,给石新居委会造成民生及司法上的重大风险,石新村民已不能接受观音山公司继续对观音山进行承包经营。

事实上,早在2010年,石新居委会便开始了与观音山公园争夺景区经营权的诉讼。

双方的官司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在2014年,最高法依法判决,驳回石新社区居委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决合同有效。

值得一提是,东莞供电公司为了阻扰观音山的正常经营,也曾手段用尽。曾于2021年国庆旅游旺季之前,用发“红头文件”的形式,以公园内有水土流失风险为由命令景区闭园整改,其违法的胆大和无耻令人咋舌。

同期,东莞供电局还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捏造了 “观音山森林公园……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等虚假事实,意图阻止观音山在黄金周期间开园迎客。

对此,观音山公园和樟木头镇政府作出正面回应:所谓的触电身亡为莫须有的事情。

由此可见,东莞市电力部门、当地政府、石新居委会的无理阻扰,卡脖子,才是观音山用电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席志国指出,公园需要供电,根据电力法和实施细则,规定非常清晰,现在的民法典也规定得非常清晰,向社会公众供电,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电力法也有规定。针对一个森林公园、一个旅游景区,保障旅游景区正常的运营所需要的用电是合理的。这个公园要求供电,应该没有任何问题。有一个是强制缔约义务,只要提出缔约,不用承诺,合同就能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供电局停止供电就是违约。

有观察人士认为,刘志庚家族当年为了抢夺民营企业的财产,动用了东莞市的所有公权力为自己的私欲服务,且影响至今;东莞如不及时清除刘志庚的余毒,观音山公园和众多的东莞民企将难有正常的营商环境。

#媒体人周刊#

参考资料:

人民网-《广东观音山:违建、缺电背后的森林公园争夺战》

人民资讯-《广东观音山:森林文化旅游样本的生态之痛》

科技日报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天然的生态屏障》

新京报-《森林覆盖率达92%,广东观音山打造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本》

中国网-《23年未全面通电 多方角逐下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何时能亮》

旅游导报-《东莞营商环境如何 辖区内国家森林公园23年未通电》

国家旅游地理-《广东观音山:文化旅游样本的违建之痛》

江西晨报网-《与地球共呼吸 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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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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