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卡侬双11促销高于日常价被罚5万 此前已多次被罚

封面新闻记者 熊英英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因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违反价格法,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此前在官方旗舰店开展“双11”促销活动中销售一款迪卡侬城市公路智能骑行头盔,该商品页面表述为:“11.11预估到手价764.9起=1099(日销价)-249.1(活动优惠)-85(优惠券)”。对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进行价格比较,被比较价1099元未标明详细信息,且该价格高于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747.4元。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迪卡侬第一次被处罚。在此之前,公司还有多项违法记录,涉及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发布违法广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等,累计处罚金额超过130万元。

而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迪卡侬中国的投诉也多达593条,投诉内容涉及虚假发货、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难、客服态度恶劣等等。

公开资料显示,迪卡侬创立于1976年,是一家专注大众运动市场,集运动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品牌、物流及零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集团。1994年迪卡侬进入广州,开设生产办公室;1998年在上海莘庄生产基地开设第一家工厂直销店;2003年亚洲总部迁至上海,并开设大中华区第一家迪卡侬概念商场;截至2017年,其在中国近100个城市拥有267家概念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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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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