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3

  广西横县2023年现行的农村房屋拆迁政策是2020年公布的《横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有效期持续到2025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南宁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村民住宅房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本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依据《横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横政规〔2020〕7号政策规定

  广西横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重置价补偿安置:可安排新宅基地回建的,可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

  房屋拆迁重置价标准

  框架结构:补偿标准950-11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补偿标准730-94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补偿标准460-72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补偿标准300-450元/平方米。

  回建补助费和集中安置地成本单价

  回建补助费=集中安置地成本单价×集中安置面积。

  集中安置地成本单价:1007元/平方米。

  集中安置地成本单价(元/平方米)=(征地补偿费+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征地报批费+“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费+征地工作经费)÷666.7平方米/亩÷可用安置系数0.6(0.6为可用安置系数,即平均宅基地与配套公用地的比例6比4)。

  城镇规划区内被拆迁房屋住房占地面积与回建地面积不相符的土地补偿

  县城规划区内:茉莉花大道(含宝华西路延长线)片区、横州大道片区和大竹大道片区(含港口路)片区按2500元/平方米互补;其余(包括长安大道片区、蒙垌片区等)按2300元/平方米。

  乡镇城镇规划区内:按评估价进行互补。

  原房屋占地面积给予回建地基补助费400元/平方米。

  新宅基地安置标准

  (一)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可实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每户安置面积不得大于120平方米。

  1.实行集中安置的,回建地由征地实施单位负责征收并统一规划、建设。原宅基地(含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下同)按如下办法进行补偿。

  (1)原宅基地面积大于设计回建地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征地补偿标准补偿;但其原房屋占地大于设计回建地面积的,原房屋占地面积超出设计回建地面积部分按集中安置地成本单价(1007元/平方米)补偿,其他超出部分按征地补偿标准补偿。

  (2)原宅基地面积小于设计回建地面积的,小于设计回建地面积部分按照集中安置地成本单价(1007元/平方米)交纳土地费。

  2.实行分散安置的拆迁户自行解决回建土地。

  (1)原宅基地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120平方米部分按集中安置地成本单价(1007元/平方米)标准补偿,超出120平方米部分按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其原房屋占地超出120平方米的,原房屋占地按集中安置地成本单价补偿,其余按征地补偿标准补偿。

  (2)原宅基地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根据实际面积按集中安置地成本单价(1007元/平方米)标准补偿。

  (二)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实行就近安置,在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安排回建地。

  原房屋占地面积40(含)平方米以上的,安排1块(80平方米)国有划拨回建地;原房屋占地面积120(含)平方米以上安置人口超过6(含)人的,可安排2块(80平方米)国有划拨回建地。

  评估价补偿安置: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条件开展评估的房屋,可选择评估价补偿安置。

  被拆迁住宅房屋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分类评估核定补偿单价,根据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核算拆迁补偿补助费用。

  产权调换补偿安置: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拆迁方可提供安置房的,可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安置。

  人均安置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产权置换比例:框架结构1:1.1;砖混结构1:1.0;砖木结构1:0.9。安置房属于出让土地上建设的,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安置房屋面积大于拆迁房差价补偿:超出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建筑成本价购买;超出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不足30平方米的按安置房建筑成本价上浮20%购买;超出30平方米以上的(含30平方米按市场价购买。小于的部分,按建筑成本价补偿并支付给被拆迁人。

  广西横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广西横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标准

  搬迁补助费(住宅)=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2次;

  搬迁补助费(非住宅)=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

  搬迁误工费=每户500元。

  广西横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

  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过渡期限;或350元/人/月×人数×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评估价安置、分散安置12个月;其他方式自被拆迁住宅房屋腾空交付之月起至安排、调换的房产交付后3个月止;或自被拆迁住宅房屋腾空交付之月起至安排安置地交付后10个月止。

  广西横县农村(集体土地)产业用房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

  停产停业补助费(铺面)=实际营业面积计算×40元/月·平方米×停业期限;

  停产停业补助费(办公、旅(社)馆、工业用房)=实际营业面积计算×20元/月·平方米×停业期限;

  停产停业补助费(其它用房)=实际营业面积计算×5元/月·平方米×停业期限;

  停业期限:工业用房一次性支付9个月,办公、铺面、旅馆(餐饮)等经营性用房及其它用房一次性支付6个月。

  广西横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

  莲藕、西瓜、姜、芋头、茨菇、棉花、冬瓜、南瓜沙姜、香瓜、芋蒙、苦瓜、黄瓜、甜瓜、豆角、青椒、圣女果、甜玉米、各类叶菜类等:按生长期 1000-2200 元/亩;

  茉莉花、以用于养蚕为主的桑树 4000 元/亩;

  水稻、花生、玉米、黄豆、红薯、木薯、凉薯、秋葵等: 1200 元/亩。

  一般茶树类(不含金花茶树)视生长情况: 1800—3600元/亩。优良品种视生长情况: 5000-8000 元/亩。

  广西横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设施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2023年广西横县现行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于果树林木补偿标准字数太多(果树林木补偿字数超过一万)没有发布,有兴趣的可以查看政策原文。若有其他拆迁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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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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