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有两个极端,一个是诞生,另外一个是逝去。不论是诞生还是逝去,都是生命的一种表征,都需要以某种形式来向诞生道贺,向逝去致辞。
出于这样的需要,几千年前的旧石器晚期,“逝去”的仪式就早早出现了,而这种仪式最开始的目的单纯是为了保护尸体。
而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越来越高后,人的意识渐渐觉醒,出于人情感表达的需要,以及对生命的来源和灵魂寄居之所的渴求,人们开始注重葬礼的形式和内容。
而当两人或多人合葬的形式产生时,可以看成两种情形的存在:
一是社会环境的促成,出于这种现实因素或者那种理想因素的需要,对于合葬的渴求使其应运而生。
二是,个体与爱人因为难以割舍的纯粹的爱,而在结伴的开端定约下海誓山盟,在生命的尽头约定死同穴的盟约,这也为丧葬礼仪发展中出现的“夫妻合葬”奠定了基础。
而“合葬”则可以算是关于葬礼形式的变革。这可以追溯到遥远的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的公社时期,战国时期还出现了合葬的形式,但是这个时期的合葬更多的同性合葬。而到了金代,合葬的形式多变成夫妻合葬。
关于金代的丧葬礼仪,也有很长一段演变史。最开始的金代女真人早期一般采取土葬,并且没有棺材栖身,只身入土,这和其他朝代的丧葬方式没什么两样。
到了后来,受佛教信仰以及汉族皇室丧葬礼仪制度的影响,女真人不再使用原来的简单土葬,而改用火葬,这其中也有一定的封建迷信成分。
“火葬”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减少了土地的无限使用,节约了耕地面积,但是它也带来了一些不好的习俗,比如在葬礼上“烧饭”。
这不仅会造成食物的浪费,还形成了不好的社会风气。后期,女真人还移除了“剺面”(拼音lí miàn,意思是“用刀划面”,以示悲戚)的习俗,但是还有些不太恰当的陋习没有被摒弃。
近代著名的学者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里谈道:“妇从其夫葬为合葬,凡夫妇以合葬为常。”从这里就可以看出,金朝的确有妇女与丈夫合葬的习俗。但是,这个习俗运行得并不顺利。
因为金朝是一个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两种婚姻制度并存的朝代,前者可以遵循合葬原则,可是后者如果硬性遵循,显然违背了道德悖论,不符合人道主义的索求。
正是在种种现实因素的考究下,“夫妻合葬”在宦官妇女的限定条件下出现了多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按照古代宗法制度确立的正室与丈夫合葬,并且按照两夫妇的亡故顺序来定义“合葬”的名目。
另一种情况是,正室与继室一起和丈夫合葬。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当第一任妻子去世后,丈夫在社会风气的潜移默化下,出于对实际情况的考虑会再娶一房,这时就会出现三人合葬的局面。
还有一种情况是,正室与继室分别与丈夫合葬,这与第二种情况的区别在于“分别”二字。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很小。
从客观上来讲,前者与丈夫两人单独合葬是社会的倡导,而后者与丈夫合葬则有“撬墙角”的嫌疑。但是历史上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其真实的原因并没有在历史记载中留存下来,因此这种情况的广泛性还有待考究。
而关于金代平民妇女的丧葬礼仪如上述所说的那样,目前历史记载对这方面的阐述和记录少之又少,无法管中窥豹。不过,黑龙江绥滨永生金代平民墓给了人们一些启示。
金代的普通妇女因为经济条件的匮乏,大多数都是延用土葬,墓圹窄小,葬具十分简单,和早期的女真人的土葬方式没什么两样。不过,这个时候的平民妇女已经有木棺栖息,起码肉体有了地方安放。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即使是合葬的丧葬礼仪,金代的妇女还是需要迁就自己的丈夫,连什么时候下葬都要和自己的丈夫捆绑在一起,实在难以使尊严完整。好在时代的发展逐渐摒弃了这些合葬的方式,还把金代一些不好的丧葬礼仪的习俗抛却。
资料参考:
[1]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王姝《金代妇女丧葬礼俗考论》
页面更新: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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