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东部地区部分城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印发

中国发展网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和经国务院同意的《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赣州市与深圳市、吉安市与东莞市、龙岩市与广州市、三明市与上海市、梅州市与广州市、延安市与无锡市、庆阳市与天津市、六安市与上海市、信阳市与苏州市、黄冈市与宁波市、百色市与深圳市、巴中市与金华市、郴州市与佛山市、张家界市与南京市、恩施州与杭州市、遵义市与珠海市、长治市与北京市、汕尾市与深圳市、临沂市与济南市、丽水市与宁波市等20对结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联合印发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推动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实,开展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年度评估,完善奖励激励措施,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支持结对城市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激发革命老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据悉,2022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发达地区部分城市的对口合作关系。

根据《方案》,对口合作工作期限为2022年至2030年。在此期间,结对城市将推进五方面重点任务: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

其中,在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方面,要积极支持赴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开展学习交流,鼓励共同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共同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共同搭建红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平台,合作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方面,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推进乡村振兴,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节点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现代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等。

《方案》支持其他革命老区市县主动对接东部、中部地区城市,比照本方案建立对口合作关系;鼓励相关省(区、市)结合实际建立省域内结对帮扶革命老区市县工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作为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方案》有利于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与区域重大战略衔接,加快启动重点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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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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