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兄弟建地牢,囚禁两名花季少女长达420天,囚禁期间恐吓、虐待,逼迫女孩为他们生男孩延续香火。
两名少女被救出后精神错乱,这是怎样的人间悲剧呢?
【案例摘要】
广西梁孔石和梁小敏两兄弟自幼一起长大、不分彼此。在家中长姐出嫁后,哥哥梁孔石在父亲操持下成了家。
婚后不久,梁孔石妻子生下来一名女娃。农村男娃金贵,讲究传宗接代。
生下女娃后,一家人遭受了村里不少闲言碎语。
气愤之余,哥哥梁孔石下决心一定要生个男娃光耀门楣,延续老梁家的香火。
往往事与愿违,二胎诞下的依旧是女娃。
一家人把怨气发泄在梁孔石妻子身上,不得已逃离了梁家。
长时间郁郁不得志、心理扭曲,拐卖少女的邪恶想法萌芽了。
为了掩人耳目,故意制造邻里矛盾,远离了村里的村民。
经过谋划,两兄弟在荒无人烟的山里建了房子,又挖通地道直通老房子。
地牢建好后,开始琢磨怎么把女人骗过来。兄弟两人诱骗失败后,认为想取得女孩的信任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于是,联系了姐姐,诱骗姐姐充当帮凶。
这个姐姐是个黑心肠的,以自己有门路,可以帮忙介绍工作为饵,诱骗了两名2花季少女。
为了取得信任,辗转去了几个工厂求职。遭遇拒绝后,谎称,自己帮忙找到工厂了,还提前预支了一笔工资。
今晚到自己家休息一晚,明天就可以上工了。
随即,把2人带到了弟弟家。刚进门,梁孔石和梁小敏两兄弟就把两人打晕,绑了扔到地牢里。
为了使人屈服,时常不给吃饭、喝水,还经常逼迫、殴打。甚至不顾女性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可以说,在地牢里两兄弟有着绝对权威,肆意的折磨着两名少女。
不久一女子怀孕,但由于长期的折磨和营养不良,最终不幸流产。
2名女子的家人一直在没有放弃寻找,警方全力搜寻。
最终,一名在附近玩耍的男童发现异样,告知了家长。家长察觉事情不对报了警,两名少女被解救。
【案件争议】
长达420天的囚禁、虐待,恍如人间炼狱。事情发生于90年代,当时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屡见不鲜。
两兄弟的恶行,让人们极度反感,纷纷要求法院严惩,判处死刑。
但究竟涉及什么刑法责任,需要处以极刑吗?其姐姐作为帮凶又应该如何判?
【以案释法】
两兄弟建地牢、囚禁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买卖妇女为目的,实施的绑架、拐骗、收买、接送、中转妇女和儿童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结合案情分析,两兄弟教唆姐姐实施拐卖行为,把两名少女囚禁在地牢内殴打、虐待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
又部分网友指出,指出两兄弟拐人是为了延续香火,并没有买卖妇女的犯罪目的。
有网友反驳到,人家自产自销,有什么问题吗?
法律所指的拐卖行为是指控制人质(妇女),剥夺人质(妇女)的自由的犯罪行为。
本案犯罪嫌疑人诱骗被害者、关地牢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妇女可被控制、买卖。
强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两兄弟囚禁少女充当性奴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不以强奸罪论处,以拐卖妇女、儿童论处。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情形,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会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能,有人认为这种评价体系缺乏公正。
笔者认为恰恰相反,如果拐卖行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强奸行为判处三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刑罚是十年到十三年有期徒刑。
但是,把奸淫行为包容评价,符合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最高刑罚是死刑。
姐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还是窝藏、包庇罪。
有网友指出,一切悲剧的起源是犯罪嫌疑人的姐姐,她的行为更令人发指,应该枪毙。
更有人指出,姐姐屈服于亲情,本人愚昧,可以包庇罪论处。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却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笔者认为,姐姐的行为构成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本案分工明确,两兄弟出谋划策,姐姐实施关键的拐卖行为,以窝藏、包庇罪论处,失去法律的严谨性。
今天,仍有部分家庭重男轻女,造成了很多女孩的不幸。何其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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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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