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后获得200万元的离婚家务补偿,你觉得合理吗?这是江苏镇江扬中法院调解的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女方王某和被告陈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王某在生育子女之后便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的起居上学。而所有收入靠陈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
王某说:陈某有外遇后夫妻感情变淡,多次苦心规劝陈某没有任何改变,故素质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经济补偿。最终经过法官的多次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婚后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归女方所有,商铺各享有1间。同时男方自愿补偿女方200万元。
《民法典》第10808条【离婚家务补偿】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意民法典并没有对离婚家务补偿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法院在裁判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院主要是根据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贡献程度、当地生活水平被要求补偿一方经济能力等综合情况酌情裁判。因此各个案件在具体实施中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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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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