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轮番搭讪邻桌女性 店员出面制止后双方起冲突 律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5月9日,江苏南京。一段网传监控视频显示晚8时许,南京市江宁区一家烤肉店内,三名男子轮番搭讪邻桌女性后,被店员阻止后,双方发生冲突。


事发后,店主表示,这个店员是自己侄子,事发后已经打电话报警,“如果判定互殴,我们肯定要申诉。”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3名男子进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友:男店员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此事,有一些网友表示,虽然是男子先动手,但男店员在男子倒地无力反抗时,捶了男子头部那几下,很可能被认为是互殴。

但也有网友表示,男店员虽然捶了男子头部,但当时眼镜男在打他啊,男子和眼镜男是一块的,不法侵害行为并未停止,男店员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此事,今日头条作者@法律公开课进行了详细解读:

律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判断正当防卫 不应该简单的从是否还手进行判断

首先,男店员去劝阻3名男子搭讪女顾客,这是他的义务所在。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而言之,就是男店员有义务保障店内3名女顾客的安全,男店员自然应当出面劝阻几名男子的骚扰行为。

既然男店员的行为没有错,那这两名男子先对男店员动手殴打,且不法侵害一直持续的情况下,男店员进行适当的反击,没有给两名男子造成重大损伤的,就不算过分。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上述意见规定,与本事件中的男店员的行为完全吻合,故认定正当防卫,并无不妥。

其次,3名男子在店内搭讪滋扰3名女子,还动手殴打前来劝阻的店员,这无疑是在滋事扰民。

因此,我们认为3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而警方认定3名男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刑法第293条第4项规定,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除此之外,3名参与动手打人的男子,还将对烧烤店以及男店员作出民事赔偿。

最后,我们要为男店员的英勇行为点赞,同时也要为南京警方的办案效率点赞,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就要快速处理,然后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零度时评综合今日头条@红星视频、@法律公开课、网友评论 )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31

标签:店员   红星   男子   民法典   正当防卫   公共场所   头部   此事   警方   案件   义务   冲突   顾客   眼镜   律师   今日   女性   网友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