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危害更烈、影响更坏,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不论是谁,只要破纪破法必受严惩。
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李超,1960年3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历任、公安局支队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市长、省委巡视组组长。
1981年,21岁李超从警察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盘锦市劳动改造管教总队三大队担任小队长,管理一百多个犯人,从基层警察一步步做起,先后在盘锦新生公安分局中心派出所、盘锦市公安局从事刑警、预审、涉税犯罪侦查和治安管理等警种的工作,随着自己的不断努力,兢兢业业一直做到正厅级干部。
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位的升高,手中的权力也慢慢增大,权力与影响力使他一步步背弃了党的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党规党纪观念淡漠,贪念腐蚀了灵魂,将手中的权力当做中饱私囊、敛财的工具,违背自己的初心,违背了进入党的誓言。
李超今年已经63岁,还有几年就退休,但是反腐没有休止符,就算逃得了一时,也逃不了一世。
身为手握反腐重器的巡视组长,作为党的“千里眼”,发挥自己反腐重器,突然亮剑,出其不意,才能发现一切腐败问题,给党中央、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更严格的监督,只有自己清廉了,才有更大的底气查处腐败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中要廉洁自律,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带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纪律之尺,在丈量别人的同时,也必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一定要自身清白、铁面无私、敢于较真、信念坚定、碰真动硬,才能真正发挥出巡视利剑的作用。纪检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页面更新: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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