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呀挖》狂飙过后……

原标题:《挖呀挖》狂飙过后……

“在小小的花园里,挖呀挖呀挖,种小小的种子,开小小的花……”

近日,武汉黄老师因唱儿歌走红,热度持续上涨。网友发现,黄老师最近一段时间直播间的人数,从未低于过10万+,而且各种打赏不断。据了解,单在某平台,黄老师已积累了600多万粉丝,每场直播十几万人同时在线观看。

公开资料显示,黄老师唱火的《挖呀挖》,并不是她的原创作品。其在未经原创者允许的情况下,不仅翻唱了这首歌,还在直播间靠翻唱这首歌获得了网友们的打赏。也就是说,黄老师将这首歌用于商业表演,涉嫌侵权。

很多网友认为,事情没有那么严重——网上很多网红都在直播间翻唱别人的歌曲,不是也获得了网友的打赏吗?难道每次翻唱还都要跟创作者先打招呼吗?

翻唱没错,但利用翻唱获取收益,就可能涉嫌不当得利了。如今,短视频平台火爆,很多翻唱歌手被网民所熟知后,随之而来的便是获取报酬。在这种情况下,“赚钱”又不侵权,是个“硬核”问题。从头捋下,该事件至少有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版权保护是保护创作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未经歌曲著作权人许可,改编、翻唱歌曲并上传至网络平台,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如果黄老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演唱这首歌曲并收取报酬,那么就可能侵犯了版权,损害了创作者的权益。

其次,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和创造力的基础。歌曲《挖呀挖》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它代表了创作者的个性和情感,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我们尊重艺术创作的个性和多样性,鼓励艺术表现和创新。这种知识产权如果没有得到保护,无疑就会削弱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最后,艺术创作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人类智慧和情感的表达。对于黄老师唱《挖呀挖》涉嫌侵权的事件,不能仅把它当成一个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应在更深层次上引发我们关于“版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思考。

未雨绸缪,毋临渴而掘井。短视频虽然火爆,但主播在翻唱时也要做好版权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前置”准备工作,避免日后产生侵权意外。对于乐于和善于原创、创新的主播,也应让他们实现真正的“名利双收”,这样,我们才能看到更多、更好的短视频作品。(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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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标签:创作者   狂飙   创造力   报酬   著作权人   知识产权   火爆   翻唱   权益   版权   老师   网友   作品   歌曲   平台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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