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亮剑”,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随意收集用户信息,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日常生活中,这些行为让社会公众备受困扰。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兴宁市检察院积极回民生关切,坚持惩防并举,全力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屏障”。2022年以来,该院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依法追责5人,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承担民事赔偿金额人民币115315元。

协同履职,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我们保证今后会遵纪守法,不再犯错误。希望以我们为戒,特此道歉!”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者公开道歉时,如是说。

2021年3月,凌某甲、何某乙、何某丙、李某丁经商谋,雇请何某戊等人通过在网上发布领取游戏皮肤、手机等虚假信息,再以帮助办理领取手续为由,骗取被害人微信账号密码并出售给“号商”,非法获利共计11万余元。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兴宁市检察院认为,凌某甲等5人不仅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并提出解散用以作案的微信群,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按照非法获利支付民事赔偿金11万余元,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2022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循迹深挖,检察建议促政务公开规范

履职中,兴宁市检察院发现多数村委会公告栏中张贴的公示未对公示对象的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且部分政府官网信息公开栏也有类似的不规范情形,给个人信息带来泄露风险。针对此类问题,兴宁市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建议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公开信息内容审查机制,对涉及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内容严格做到去标识化处理,同时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引导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感谢检察机关的提醒,我们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从政府网站上撤回……”兴宁市检察院对部分镇街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时,发现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均以点带面推动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题业务培训,有效堵塞漏洞,消除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

【南方+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郑晓燕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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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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