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区把子碳锅店等3家经营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受处罚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55号、30号、57号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铜官区沃佳纤体美容坊、把子碳锅店、铜陵康豪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书如下:

5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市监处罚〔2023〕55号
处罚名称韩国兵(铜官区沃佳纤体美容坊)发布虚假广告案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罚款
处罚事由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铜官区沃佳纤体美容坊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702MA2N21EB4C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韩国兵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三倍即人民币¥57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4-24
处罚机关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办理中
地方编码340700

30号:

57号: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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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铜陵市   把子   虚假   铜陵   广告法   决定书   广告   政企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类别   行政   代码   内容   市场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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