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法院:灵活执行促和解 护航民企显温情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4日讯(通讯员 廖小兰 罗维 陈辉)近日,在执行一起涉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邵阳县法院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耐心沟通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陆某某成立了一家塑胶制品厂,因工厂经营需要资金周转,2020年3月,向某银行申请了贷款。贷款到期后,陆某某没有按期还款,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陆某某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法院判决后,陆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内容,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研究案卷后,执行法官邱清龙与陆某某进行了约谈,发现陆某某成立的塑胶制品厂是一家独资企业,在近三年的疫情冲击下,经营十分困难。在交谈的过程中,陆某某表露出了还款意愿,但苦于缺乏偿付能力,无力一次性偿还银行欠款。了解情况后,邱法官考虑到企业的持续生存发展,明确了办案思路,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邱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转达了被执行人陆某某的意愿和企业面临的困难,请求申请执行人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宽限一定时间,又和被执行人陆某某耐心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明确还款计划。经过多轮协商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陆某某分期偿付的计划,并给予末期付款8个月的宽限期,自愿放弃40%的利息,被执行人陆某某当场支付执行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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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2

标签:邵阳县   法院   被执行人   执行人   民企   制品厂   利息   判决   法官   意愿   温情   灵活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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