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被索赔15亿后续,消防设计出现重大失误究竟是谁的责任?

节前有个新闻在建筑圈里相当火爆。深圳某设计院收到开发商律师函,称因消防电梯前室宽度不足2.4m导致消防验收无法通过,要求限期协调解决,否则将让该设计院赔偿高达15亿的损失。

该设计院承接了江西某楼盘的工程设计,在消防验收的时候发现了严重设计事故。消防验收不通过的具体原因很明显,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7.3.5.2条强制条款明确规定: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而该建筑左侧消防电梯前室面宽净尺寸只有2.1m。

一般来说,施工数据与设计数据稍有误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该涉事楼栋的实际相关数据误差过大,远未达到验收标准。

该设计事故也直接导致消防验收不通过,协调无果,楼盘延期交付,因此开发商通过律师事务所向该建筑设计院发出律师函,要求尽快协调解决,否则要赔偿开发商包括延期交房违约金、退房费用、罚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函费、违约金、声誉损失等在内的一切损失,最高损失高达15亿。

现在该事件已经出了后续,既然通不过就肯定要整改,目前该楼体已经在拆除左侧墙体,由300mm厚墙体改为200mm厚墙体。

事情曝光后,不少建筑行业内人士感到疑惑,按说设计院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毕竟强条是每家设计院以及每位设计师心里再清楚不过的东西,为什么设计数据会离标准差这么多?

推测有可能的几个原因,第一,确实是设计院设计出现失误,虽然该设计院是个大院,但有人猜测大院搞承包,给小作坊做也不是不可能。这个原因概率比较小,即使是小作坊,设计人员犯这么低级的错误也不太可能,更何况建筑设计不仅仅只包括设计这一个环节,还有内审、外审、设计交底等等环节,这种硬性的设计要求向来都是审查的重点,就算是设计院自审环节没发现问题,难道图审单位也发现不了吗?

其次,也是比较多人赞同的原因,就是新旧标准过渡导致的失误。2018年的强条规定对电梯前室提出了最小2.4米的强制要求,但之前的强条只对总体面积做了一个要求,根据资料,该项目拿地时间是2017年,而防火设计规范修订是2018年,所以猜测存在设计按照旧规范进行设计和审图的可能。但这个原因也有站不住脚的地方,该项目送审时间为2019年8月,新规定已经出了一年了,怎么会还按照旧标准审图?

因此网上又出现了另一个比较看起来比较合理的说法,网友爆料该设计院出了设计变更,但没有执行。

这个消息有个很重要的佐证就是该项目是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该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涉事的某设计院是联合体中标单位之一,总承包单位为某建某分公司。有没有可能该项目存在先干活后走流程的情况,而先用的图肯定是没盖章的,只是房子给盖到一半发现强条规定改了。而在2021年的项目规划变更方案中,建筑设计单位换成了另外一家设计集团,或许存在原设计院与该局产生矛盾的情况,网友猜测会不会就是因为这件事呢?

肯定有人疑惑,为什么作为甲方不愿意对前室尺寸进行修改,其实进行尺寸变更不单单影响工程进度和成本,也会影响到整个小区的公摊面积,其它的弯弯绕绕相信业内人员应该都能想到。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只能说这家设计院应该是背锅了。

事情发展到这里,不少人应该有了自己的看法,也有人质疑过某些强条的合理性,就比如消防电梯前室要求最小宽度不小于2.4m,那之前那么多不符合规定的已建成项目出事了吗,难道还要拆了重建?这里就不讨论合理性问题了,既然规定已经出了,既然写明了强制二字,那就是不能触碰的红线,不管怎样,设计方都应该坚守自己的底线,以免日后出了什么问题,再面临类似的“15亿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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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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