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以下军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已常态化,“随退随交”“随交随接”也促使身份转换的节奏加快,很多军休干部退休命令刚下,就要考虑安置去向的事情。因此,只有对相关政策熟悉,才能确保少走弯路。点兵台为大家梳理了紧要的几条:
一、选择安置去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军休干部可以在部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地、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
2.独生子女是现役军官的,或者子女都是现役军官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的,可以到子女所在地安置。
3.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且在该地区退休的,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或者因战因公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的,大校(师级)的可以到安置的所在省的省会城市安置,上校(团级)以下的可以到安置地的地级市安置。
4.在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退休时自愿留在该省、自治区安置的,上校、中校(师、团)级的可以在省会(首府)城市安置,少校(营级)以下的可以在本地地级市安置。
温馨提示:选择安置去向,房子因素一定要放在重要位置,生活基础不具备,安置后的生活品质也难以保证。
二、安置去向已审定、尚未移交的,能否改变安置去向?
安置去向一经审定,无论是否移交均不再改变。
温馨提示:有多种安置去向的军休干部,确定安置去向前,一定要仔细比较,反复权衡,并充分征求家庭成员意见,防止确定安置去向以后又反复,不仅很难实现,还会给组织和本人心理上带来太多困扰。
三、进行安置去向审定时提供哪些材料?
1.投靠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有关人员的户籍证明。
2.回入伍地安置的,须提供入伍登记表。
3.因伤病残退休的,须提供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意见。
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工作,到安置地省会或地级市安置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这些材料只要复印件就行,如果本人收集相关材料比较麻烦,可以请原单位业务部门提供协助,他们一定会热忱服务,因为他们比你们更积极一些。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点兵台只是提供原则性咨询,一切以负责移交安置相关业务部门答复为准。
衷心祝愿:每一名军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后,有一个更加快乐健康心怡的退休生活!
征稿启事
页面更新: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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