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墓志志文,看北魏女性教育的一体两面,哲妇竟有政治色彩?

前言

按照中国古代两性规范《礼记》当中的教育理念,《诗》《礼》这样的经典是属于男性的学习内容,女性的学习内容则在于妇言与妇容,以及女工与助祭中馈之事。

一般而言,规范对于女性教育是主要的、核心的内容。女子出嫁后从夫,仅负责内事,甚至闭门不出,但根据颜之推《颜氏家训》中关于“邺下风俗”的记载,北朝时期女子存在着代子求官,为夫诉屈等对外活动,这些现象显然与传统女性规范存在出入。

北魏女性墓志在出身与族裔上囊括了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女性,其时段特征表明志文多体现北魏太和改制后人士的观念,哪怕是生于北魏早期的女性的墓志的书写也会受此影响;对于北魏女性更多的表现则多要对比其它文本。

一、北魏女性教育

北魏时期的墓志志文中还透露了失载于正史中的宫廷女教机构“宫学”

一般受教者即除了罪孥之外的女性。一般来说,高门士族会对女性成员进行教育,以维持门户,皇室宗亲亦对女性教育较为重视。

女性教育对李彪、薛辩、高肇等虽然实际门第还不高,但是却身居高位,甚至具有任官传统的家族而言,承担着重要的政治功用,属于促进门户发展、实现家族士族化转变的重要部分,他们对家中女性成员的教育还会与时政存在纠葛。

由于南北朝时期长期的战争,以及北魏初期的严刑峻法,不少女子以罪孥之身被没入宫中,她们当中存在幼年入宫的现象,其中一些女子还在宫廷当中接受教育,成绩学识优异者便得选拔成为女官

不论是出身曹魏开国集团家族的程晓,还是属于魏晋名士的蔡邕、荀爽,亦或是北魏要臣、来自博陵崔氏的崔浩都自写女教教材特别是程书在主题上与班诫基本重合,这样的情况反映了两种可能。

班诫在问世后尽管借马融之手传出,然而其流传的程度却并不高,尤其是至北魏时北方已历经长时间的战乱与人口迁徙,这些因素不利于北方书籍的保存与流传,一定程度上崔浩母卢氏的事例便是一种佐证。

班诫对这些名望之士来说并不能满足自己对女性规范教育的要求,因此他们只能自力。当然这两种可能性也并不一定相互抵牾。

北魏女性教育中不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宫廷教育,其中都展露出了明显的政治导向:于家庭教育而言其表现为家族士族化的需求以及时政的影响,于宫廷教育而言则是复杂政治格局的一隅。

二、女性教育的一体两面

北魏女性墓志中关于志主本人的内容基本始于描写女性的体貌仪表以及品性,并且这样的描写均置于女性出嫁以前,即她们身为在室女的时候。

有些墓志还强调因为在室女的体貌仪表与品性优良出众,所以闺名在外,夫家则是在听闻了她们在乡闾的名声后才娉其为妻的。

北魏范妇的普遍性的形象,表现为出嫁前体貌仪表与品性优良,出嫁后则展现她的德行与女工中馈,个中可能会穿插协庆内外、勤俭持家以及训育子女的情节。

侧重上的差异则在于“训育”方面更具情节性,显然是北魏时最为重视的范妇形象,那么由训育所衬托的寡母守贞的形象也是如此。

虽然在北魏女性的志文中出现了不少关于夫妻关系的描写,然目之所及,丈夫的存在于北魏女性墓志中是比较模糊的,上举皇族妻室的志文则因为内助这一主题故比一般女性志文在夫妻关系的展现上要丰富一些,而在大多数的墓志中他基本只出现于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女性出(初)嫁时,二是丈夫去世时。

“丈夫”于志文中更多扮演一种功能性的角色,昭示着女性人生中不同阶段的开始与结束,这与他在规范上作为女性一生中最为重要亲近的人设存在错位。

相较之下,志文当中于出嫁女性生活里占据主要位置的则是夫母与娣姒/叔妹、子女乃至宗亲,甚至还有志文全篇均叙述女性与夫母的关系;也有志文不惜笔墨地描绘女性对本家父祖的孝悌,突出父祖在出嫁女人生中的重量。

男性主要的活动领域在家外,子女、夫母与娣姒/叔妹乃至宗亲则属于家内范畴,因此侧重于这些人与女性的关系多少带有“女主内”规范的实践意味在其中,对父丧乃至祖丧的描绘则折射出在北魏范妇的标准中孝悌这一特质似乎有非常强的优先级。

北魏墓志中所展现的范妇形象不过呈现了当时女性的一个面向,从其它类型的文本对照来看,北魏女性当中存在行径与规范出入较大的现象,而且这种状况较为普遍。

具体而言,影响女性遵守规范与否的因素有生计、风气、嫡庶关系、丈夫的忠诚乃至对规范的阐释,这些因素与女性的切身利益密切相连。

可能促使女性遵守规范的因素有二:一是自身的处境的恶化,二是身份的转变。

导致女性自身处境恶化的因素可归纳为本家的状况和战乱二种,若是如宋灵妃那般的女性便可能带有重振门望的意图在其中,而对于于仙姬那般身份的女子情况还会更复杂一些,即恪守规范实是一种带有政治色彩的行为。

北魏“范妇”的形象通则在于女性出嫁前的体貌仪表与品性以及出嫁后的德行,侧重点在于夫妻关系、奉上接下、训育以及持家/治家四个方面,早熟并非北魏时人特别关注的女性品质。

不妒与恪内虽属规范,但极少展现于墓志当中,不过占据女性墓志篇幅主要部分的均为家内角色,故墓志本身便蕴含了“女主内”的意味在其中。

训育多置于悲剧之后呈现,带有情节性,透过这一情节性女性为母的形象得以升华,并连带强调了寡妇的贞义气质

丈夫作为出嫁女性生命中最为重要的男性,其在墓志中多用于昭示女性人生不同阶段的开始,反倒存在一些志文更突出父祖在出嫁女人生中的分量,对于“出嫁移天”的规范这无疑存在抵牾,折射出孝悌在北魏范妇形象中的重要性,其中透露出本家对于出嫁女性的意义,表达了北魏时存在女性出嫁后也并不完全从属于夫家的观念。

北魏女性墓志仅仅展现了当时女性的一个面向,现实中由于生计、风俗、嫡庶关系、丈夫的忠诚以及规范本身的张力,她们时常游走于规范的界限之外,然自身处境的恶化以及身份的转变均能促使女性遵守规范,对于宋灵妃那样的女性遵守规范还包含了重振本家门望的希冀在其中。

北魏时“哲妇”大致有三种内涵和相应的界限,起初学习经典的女性并未被归纳为“哲妇”,这样的意识似是在东汉时才萌生的,从中能总结出两种关于女性习经典的态度:一为“杜绝”,二为“疏导”

不论何种态度,出发点都在于维护既有的性别制度,后者乃至历史上的实践惯性能为女性学习经典提供一定的活动空间,然而这一空间在不同界限与内涵的交互影响下实非固定,导致不同女性在经典的学习上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

三、特殊的女性教育

晋唐之际时就已有女性参与战事,乃至展现武艺的现象。由于军事本属男性领域,女性参与其中不仅有失规范,同时还被认为是不祥之兆。佛教则有“出家”之意,这与女性“恪守内”的规范是相抵牾的

孟氏与潘氏的事例中并未表现出对武事的个人兴趣,由她们的出身和家庭情况来看她们之所以习得相关技能是受到了地方局势乃至风俗的影响。

孟氏的事例还表明武事的学习在一定情况下会与女性的责任联系在一起,即她的妻职以及身为王妃应对政权所展现的“忠”的品质,从中能够看到规范的阶级性与层次性。

相较之下,王钟儿与胡玄辉投身佛法的学习则主要出于个人情感的因素——特别是王钟儿,她早年甚至不存在接触佛法的记录,这至少说明她并未如胡玄辉那般在幼时便对佛法有一定的了解,其中的差异在于王钟儿的选择更多是为了他人,胡玄辉则更多是为了自我的解脱以及情感上的慰藉。

总结

规范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出符合规范的“范妇”,然而在日常当中女性不一定会实践规范;实践规范的女性也不一定是为了维护规范,而是与自身的处境相关,有的女性甚至会利用规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哲妇”本是带有政治色彩的概念,由对文明太皇太后冯氏的历史书写可知,北魏时与“哲妇”有关的灵征是正史书写中为了秉持规范而对女性政治人物的一种负面评价,并淡化了她的功绩。

同时这类灵征也带有舆论攻势的意味,是女主政治下的一种博弈体现

女性学习经典有违规范的观念似萌生于东汉,这可能与东汉时因后权-外戚的势大而对女性的权利与地位进行规范的学术活动有关。

然而对于以范晔、颜之推为代表的南北朝士人而言,他们认为哲妇也能成为“隆家人之道”的正面角色。不过哲妇能否是正面角色,归根要看“君子”们的态度。

这些情况导致北魏时“哲妇”具有复杂的内涵以及多样的界限,最终女性可能因此做出不同的关于学习经典的选择。

由于在北魏及其以前的历史中,不时有女性学习经典,并公开施展自己的才华,这样的现象也导致了一种历史惯性,为女性学习经典提供了一种历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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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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