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为救人牺牲,20年后,获救之人被判死刑,行刑前提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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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2003年,一名叫余赋的死刑犯在即将被判处死刑时,竟然提出要去迎泽湖旁边的一名十五岁小女孩烈士的石碑前再看最后一眼。

为何即将被处死的死刑犯提出如此要求呢?这件事还要追溯到20年前……

在1983年寒冷的冬季,余赋与一群小伙伴们在迎泽胡玩耍。

旁边的亭子中,年仅十五岁的池越忠在认真的写着作业,时不时抬起头看一眼玩耍的小朋友们,眼中充满了羡慕。

而此时正处于寒冷的冬季,冷风刺骨,湖面也结了一层厚厚的冰。

本来在湖边好好玩耍的几人在不知谁的提议下,对这层厚厚的冰提起了浓厚的兴趣。

几人不由分说就在冰面上感受只有冬天才有的快乐,在湖边厚厚的冰面上嬉笑打闹。

众所周知,几位男孩子在一起胆子可是能翻几倍的,几人觉得只在湖边玩耍不够过瘾,甚至还有人提出想看看冰有多厚,看看里边的鱼有没有冻僵。

于是几人相视一眼便不约而同往湖中间走去,边走边嬉戏打闹。

余赋几人到达湖中心后心想,如果自己能抓到几条鱼带回去,那岂不是能被爸爸妈妈表扬了。

安全意识淡薄的几位小朋友开始利用自己的工具凿击冰面,余赋与一个叫王锐的孩子一组。

不知两人工具太好,还是脚底下冰面太薄,没凿几下冰面就已经裂开了,此时两人意识到危险已经来不及了。

两人落水后大声呼救了几声,便在慢慢沉底了。

其余的小伙伴听到了他们的呼救声立马凑了过来拉住了他们的手臂,奈何他们力气不足无法将他们救出来。

他们环顾四周也没有人,只看到了在亭子中写作业的池越忠,几人立马大声呼救。

而此时池越忠刚好看向这边,发现了这边的危机,于是立马用最快速度冲向处于危险中的孩子们。

为了救出两位失足溺水的孩子们,池越忠全身被冻僵,被救出来之时双手依然做着托举状。

最终池越忠在急救室里抢救几天几夜也没有抢救回来,最终离开人世。

而池越忠也被授予革命烈士的称号,成为了我国最年轻的革命烈士,附近村民也筹费为其建筑了一个雕像。

上边题词:红烛虽小,精神永存。

哪知被救的小男孩余赋与王锐却走上了截然不同的两种道路,余赋游走在死神边缘重获新生后却受到父母严重的溺爱,最终走上杀人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而王锐的母亲要求他铭记恩情,学会独立,最终参军退伍,过上了平淡的一生。

【以案释法】

本案中,余赋因抢劫,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损害他人生命利益的行为;

根据实施行为人故意杀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或者概括故意)、心理动机(杀人,强奸,报复,泄愤等)、犯罪手段(毒杀,打杀等)、犯罪工具(持枪,持刀,毒药等)以及情节恶劣程度不同,法院依据自由裁量权,依法会判处不同的刑罚。

而抢劫罪,指的是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侵犯的犯罪客体不仅有人的财产权益,还有人的身体权益。

因为在实施抢劫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客观对受害者的身体和财物都实施了暴力。

这区别于其他的诸如盗窃和抢夺的财产性犯罪。后者通常不会对人实施危害行为,而是采取平和手段转移物的占有(盗窃罪),或是对物采取暴力进行抢夺(抢夺罪)。

本案中余赋因父母的过度溺爱而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犯下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死刑,想必其定是具有极大的主观恶性,高度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符合了两罪的最高处罚幅度,所以法院对其判处极刑,给予其最严厉的制裁 。

而此时的余赋即使再后悔也无济于事,其在死亡即将降临时,会提出去烈士池越忠的墓碑看望一眼,想必也是因为内心深深的愧疚吧,不知道如果池越忠泉下有知,会不会也后悔自己当时做的救人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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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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