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还有难题待解

短评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顾名思义,准入查询,就是通过查询拟入职的教职员工是否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来决定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最终录取。教育部的文件写明了“推开”,说明准入查询要在全国范围内真正搞起来,逐渐形成一个规定动作。

准入查询呼吁了很多年,现在终于要推开了。为何要搞这样一个制度?听听教育部是怎么说的吧:之前出现过已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又入职学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样的情况下,准入查询很有必要,也很紧迫。

最新通知里,准入查询的对象基本上涵盖了所有阶段的教职员工,既包括大学,也包括中小学,而中小学不仅包括老师,还有保安、教务、保洁等等。也就是说,如果曾经实施过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后没有机会再进入中小学工作了。

这是教育的进步,也能够让更多父母长舒一口气。去年底,两高和教育部曾经发布过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当时是要求法院发禁止令,检察院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关单位没有真正落实的,法院和检察院应该提出建议。

怎样真正落实?一靠把责任压实,学校作为用人方,理所当然应该负起准入把关的责任,依靠法检去监督落实不现实。二靠技术实现,换句话说,学校怎样才可以有能力去实现把关,对学校来说,只做要求不管实现也不行。

所以,推开准入查询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把从业禁止给用活。此次印发的通知要求,如果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该查没查,或者查了但不做处理的,统统需要进行处理,要追责。

那么问题来了,追责怎么追、追多久?不久前,湖北咸宁中院审了一个案子,某中学教师在2014年猥亵儿童后又二度犯案。第一次犯案之后,当时的学生家长已经把问题反映给了学校,但教育行政部门和原学校调查后未作处理,又把他调至另一所小学继续任教,于是2020年,这位有前科的“老师”再次犯案。

这个案子对如何追责有启示。假设该案发生在要求进行准入查询之后,而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又刚好没查,两次案发相隔6年,原来没有履责的主要责任人可能已经调走、升迁或者退休,此时,还追吗?能追吗?或者,敢追吗?

一个应该拷问的问题是,责任是终身制的吗?对于社会中绝大多数正常人来说,答案绝对是肯定的,但执行无疑需要明确。

另外,这次推开准入查询面向的是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不过,别忘了,两高从业禁止的意见里还明确提到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于是,便产生了一个矛盾,校外培训非法,因此便不可能有查询渠道,而校外培训查不了,有“前科”的劣迹老师又只能靠教学生吃饭,这会不会在事实上导致劣迹老师进入地下教培市场,不受从业禁止的限制?进一步说,对于非法的校外培训能追究它没有准入查询、没有落实从业禁止的责任吗?这方面的漏洞与隐患该如何应对?这是一道既有关保护未成年人,亦有关行政逻辑自洽的难题。

现实中遇到的问题不免超出制度的设想,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怎么“推开”,恐怕也只能在实践中寻找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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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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