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狗牯脑、vivo等品牌 江西发布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谭红)报道:为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江西省商标、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节选部分公布如下:

  侵犯“狗牯脑”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罚款1万元

  第9325857号“狗牯脑”商标为遂川县茶业局在第30类“茶叶”商品上注册的证明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2012年4月28日,商标专用权期限经续展注册为2022年4月28日至2032年4月27日。

  根据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狗牯脑”品牌保护专项行动部署,2022年5月9日,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万安县锦华茶叶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嫌侵犯“狗牯脑”注册商标专用权。检查发现在其经营场所有标明为“狗牯脑”的绿茶(包装盒绿色,上标“茶大爷茶馆”)9盒(50克/盒)、红茶(包装盒红色,上标“茶大爷茶馆”)6盒(250克/盒)、“1915狗牯脑”的红茶10袋(包装袋红色,上标“茶大爷茶馆”)(125克/袋);待包装的散装“狗牯脑”红茶茶叶24.75公斤;展示货架上摆放有8盒外观标有“狗牯脑”标志的各种颜色空盒。

  经查,当事人从遂川县汤湖茶厂分别以12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绿茶茶叶0.5公斤包装好后以100元/盒(50克/盒)的价格售出,以3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红茶茶叶28公斤包装好后分别以60元/盒(250克/盒)和30元/袋(125克/袋)的价格售出。其所有茶叶包装盒从南昌鹿鼎茶城以30元/盒购买。因此,涉案货值总计为1800元。上述茶叶包装盒(绿色包装50克/盒9盒、红色包装250克/盒6盒、红色包装125克/袋10袋、标有“狗牯脑”标志的各种颜色空盒8盒),经遂川县茶业局鉴定为侵权包装,且从未提供和委托他人使用。

  综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侵权物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vivo”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罚款11383元

  第15180323A号“vivo”商标是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第9类“手提电话”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

  2022年6月20日,南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县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及涉案物品移交函》及案情调查的相关材料,经批准,依法对当事人南城县英子便利店涉嫌组装销售侵权手机产品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1月开始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组装侵权“vivo”手机。2021年1月25日,当事人被南城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查获“vivo”商标半成品手机51台、“vivo”Y51A中框+屏幕白色424套、“vivo”Y51A中框+屏幕黑色185套、“vivo”商标手机后盖250个、“vivo”商标电池40块,货值金额经认定为人民币11383元。

  2021年1月26日,“vivo”注册商标专用权持有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相关物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并出具了鉴定报告。该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侵权物品,罚款11383元。

  侵犯美克国际家居外观设计专利权 被控侵权产品全部下架或拆除

  请求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获得名称为“软包床架(caracole-CLA-016皇后耳翼)”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201730220066.6。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2022年7月18日请求人向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赣州市南康区富咏家居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7月19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立案。

  经审理,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产品均为家具中的床,床的整体实木框架部分都带有线条状内嵌设计;床头实木框呈现独特波浪状线条设计,靠背为整片软包面料,床头两侧像耳翼一样向内收拢,通过整体比对,可认定被控侵权设计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请求人2021-2022年先后向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了80余件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其总部设在乌鲁木齐,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人员又在上海办公,且当时新疆、上海新冠疫情严重,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在进行执法文书送达及现场口头审理等程序时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对被控侵权行为的认定争议不大,被请求人实施侵权行为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在购进家具白坯时不懂相关法律知识和缺乏经验未尽到注意义务,主观上没有实施侵权的故意。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确定了以行政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方式,派出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调解员,将部分被请求人召集一起,通过远程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将现场调查取证的情况、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被请求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对被控侵权产品做下架或拆除处理的等情况实时远程与请求人方进行视频交流,被请求人也当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改正承诺不再侵权,消除请求人的顾虑,取得了请求人的谅解,同意调解结案。

  2022年7月25日,在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同时在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包含此案在内的首批12件案件的涉案双方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8月25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该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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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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