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路查交警被撞事故,谁之过?

4月16日凌晨,南京一条隧道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滴滴网约车冲入正在执行酒驾检查的现场,当场将两名执勤的交警撞飞,网约车从冲入现场到撞人都未刹车。

无疑,这名滴滴司机对交警路查酒驾设置的分流标志,以及前方闪烁的警灯都没有注意到,甚至道路前方路面上的交警也没有看到,直接撞上去了。

滴滴司机分心驾驶,明显违反安全驾驶的规定,应该承担这一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交警查酒驾,选择隧道内执法也是明显违规的,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并且作为执法者,知法犯法,其负责人应该承担领导责任。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 :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这是道路拦车路查的前提,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选择路面开阔,视野良好的地方来执勤,因为这样的区域更利于在检查场所来车方向设置提醒标志、限速标志,司机们也更容易看到。同时因为非隧道区域道路实线外侧都有大约一台车左右的宽度可供警车停放,不至于占用行驶道路,造成通车障碍。

但我们看到,南京的这个路查小组偏偏选择隧道内这种道路相对狭窄,几乎没有路侧宽裕,且光线不好的区域来执法,明显违反:

“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我们看到,交警警车占据半个通道,执勤交警站在同一车道上,明显妨碍道路通行,限速标志距离交警执勤现场最多30米,不符合100米外设置限速牌的规定。

限速40标志牌

推测交警选择隧道内执法,其原因应该是:

违规饮酒的驾驶者进入隧道后就不可能再折返驾车离开或者弃车逃走,降低执法难度。

但是作为执法者的交通警察,却法制观念淡漠,选择了违法违规的地点,置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执法者本身生命安全于不顾。是这次事故发生的前提。执法违法,其行为比滴滴司机更严重,应该首先受到纪律处分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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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交警   南京路   事故   执法者   交通警察   南京   隧道   司机   标志   地点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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