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面馆剁头案:因面条涨价一元,男子将面馆老板头剁下扔垃圾桶

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你永远也意想不到……

2017年2月18日下午,在湖北武汉武昌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面馆内,发生了一件惨绝人寰的恶性案件。

这家面馆的老板姓姚,1977年出生,带着三个孩子,生活过得挺不容易的,但是好在他有一家面馆维持着家里的开销。

17年2月18日那天,姚老板的店里面来了三个年轻人,他们点了店里面最便宜的素面,就是那种只有面汤和简单调料的面条 价格单上四块钱一碗。三个年轻人双手空空,衣服穿的也很单薄,不像是火车站赶车的旅客,但是三人讲着一口外地口音,应该是外地来武汉打工的。

三个年轻人很快就吃完了面条,准备付账的时候,姚老板告诉他们面条涨价了,现在是卖五块钱一碗。三个人中的两人没有说什么,打算付钱就离开。

但是其中一个姓胡的年轻人就质问老板:“你菜单上明明是四块钱,凭什么你要收五块!”

胡某

姚老板听了,十分不屑的说“涨价了,吃不起别吃!”

胡某一听,瞬间火气就上来了,胡某和姚老板大吵起来,甚至开始互相推搡,突然,胡某转身往面馆后厨走去,提起案板上的菜刀就把姚老板的头剁了下来。

瞬间,面馆里的人吓得全部往外跑,胡某则不紧不慢的提着姚老板的头往店门口走去 ,还把姚老板的头丢在了门口的垃圾桶里。

胡某行凶以后,并没有逃跑,反而坐在面馆门口台阶上十来分钟,身边还放着血淋淋的菜刀。

围观群众中有人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案立马赶了过来并带走了行凶人胡某。

当时姚老板12岁的儿子正在离店不远的家门口写作业,听到外面动静很大就跑出去看,发现地上没有父亲的尸体,吓得立马给姑姑打电话。姑姑赶来后,当即就晕倒了。

经过警方的调查,胡某是四川人 在行凶前曾经试图来姚老板店里找工作,但是被拒绝了。

案发后 ,胡某的父亲说在2016年10月26日,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曾向胡某颁发残疾人证,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

警方对胡某进行脑部检查,得出的结论是:根据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量表,胡某评分为25,属于“部分责任能力”,精神病人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量表评定为38分,属于“部分丧失”。

最终法院认定,胡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限制减刑。此外,法院判处胡某赔偿姚家丧葬费25000余元。

在这个案件中,最可怜的莫过于姚老板的儿子了,亲眼目睹了父亲的死亡,最后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

无论是被害人姚老板还是凶手胡某,一个家庭负担重,一个找不到工作,双方都是穷人。究竟是谁的错,我认为双方都有错,但是姚老板的错不至于让他丢掉了性命。

反而是胡某,因为找不到工作一直积压着情绪和压力,那涨价的“一块钱”不过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样的惨案实在不该发生。

最后只能说永远不要对他人恶语相向,也不要事事憋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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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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