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信用“红黑名单”

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4月13日,我市召开守信典型和失信案例发布会,集中发布荆门市第二届“诚信人物”、2022年“诚信单位”名单,以及各县市区和重点领域 2023 年守信典型和失信案例“红黑名单”,营造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环境,擦亮荆门市国家信用示范区这块金字招牌,夯实诚信地基,建设诚信荆门。

发布会现场。 荆门晚报记者 胡燕 摄

此次活动由荆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联合主办。会上发布,张兴平等10人当选为荆门市第二届“诚信人物”,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获评2022年“诚信单位”。我市七个县市区和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发布了各自区域及领域的守信典型和失信案例,并提出联合奖惩措施。其中,守信典型49例,涉及40家企业、9例个人,事迹主要体现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方面;失信案例37例,涉及13家企业、24例个人,问题主要集中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拖欠劳动报酬、酒驾上岗等方面(名单及详情见下文)。

近年来,荆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荆门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会,连续多年组织开展“诚信个人”“诚信单位”等系列诚信宣传活动。经过民主推荐、集中评议、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一系列环节,最终遴选出10位荆门市第二届“诚信人物”和25个2022年“诚信单位”。

光荣榜

【荆门市第二届“诚信人物”】(共10位)

张兴平 市供销社一级调研员、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党委书记、总经理

田新华 湖北金城大厦(集团)实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王小昆 国网荆门供电公司高新区供电中心五级职员、主任工程师

邵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刘剑峰 沙洋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县义工联合会会长,县志愿者和社工联合支部书记

夏祥义 湖北万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在朝 湖北鄂电德力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传林 钟祥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钟祥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卢保举 湖北泰山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长华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荆门市2022年“诚信单位”】(共25个)

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

荆门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振东宏厦建筑有限公司

武汉中商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荆门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金龙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荆门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钟祥市柴湖镇囍相逢酒店

荆门市天城地下管廊有限公司

湖北省烟草公司荆门市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荆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湖北洪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沙洋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湖北飞奥律师事务所

湖北鄂电德力电气有限公司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京山恒源养老院

中昆虫业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天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湖北省荆门德艺学校南校

湖北东润木业有限公司

【守信典型】

沙洋县(5例)

1.吴语璋,湖北省联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沙洋购物广场

3.沙洋县金虹大酒店有限公司

4.荆门荆华铝业有限公司

5.罗士林,沙洋秦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钟祥市(5例)

1.湖北龙泰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2.湖北应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钟祥市分公司

4.王青楼,钟祥市中医院康复科医师

5.王婷婷,钟祥市中医院体检中心护士

京山市(4例)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3.伟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4.杨威,湖北子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东宝区(5例)

1.湖北永创鑫电子有限公司

2.湖北天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荆门市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

4.荆门市中辰工贸有限公司

5.荆门市乐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6例)

1.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2.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

4.湖北福力德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5.湖北晶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6.百杰瑞(荆门)新材料有限公司

漳河新区(3例)

1.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

2.荆门市悦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3.中房集团荆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屈家岭管理区(4例)

1.湖北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湖北东润木业有限公司

3.湖北金扬科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荆门市彩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市住建局(7例)

1.湖北荆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湖北荆门城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荆门市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湖北荆捷建设有限公司

5.湖北云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湖北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荆门佳德置业有限公司

市人社局(6例)

1.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

3.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

4.湖北金城大厦(集团)实业公司

5.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

6.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4例)

1.刘辉,沙洋永盛客运有限公司鄂HR6R92客车驾驶员

2.陈平莉,沙洋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6路线驾驶员

3.肖鹏,万里公司鄂HT1031出租汽车驾驶员

4.蒋德亮,公交出租公司鄂HD25105出租车驾驶员

失信案例

沙洋县(5例)

1.周华。熊某某与周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决周华偿还熊某某租赁费 4.49 万元。法院查明周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2. 王广杰。张某某与王广杰、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广杰、刘某某共同偿还张某某借款本金 67 万元及利息。法院查明王广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3. 李再军。周某某与李再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再军偿还周某某借款 20 万元及利息。法院查明李再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4.安昊。王某某与安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决安昊偿还王某某200万元及利息。法院查明安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5. 别宁波。张某某、董某与别宁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沙洋县人民法院对其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查明别宁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钟祥市(5例)

1. 邱元华。李某甲、李某乙与邱元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邱元华赔偿李某甲、李某乙损失22.2万元。法院查明邱元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2. 范振平。向某某与杨某某、范振平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范振平支付向某某运费22.7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两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查明范振平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田峰。周某某与田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田峰赔偿周某某款177万元。法院查明田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李海龙。李某某与李海龙、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海龙偿还李某某借款本金16.75万元及利息,黄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李海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5.邹山峰。张某某与邹山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邹山峰给付张某某货款7.2万元。法院查明邹山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京山市(3例)

1. 朱家红、包书军。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京山市人民法院判决朱家红、包书军向京山某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7万元。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对两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京山京发商贸有限公司。罗某与京山京发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并立案执行,责令京山京发商贸有限公司偿还罗某借款本息合计28.2万元和承担相关利息费用。因未查询到该公司法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 张乐平、张腾、张佑华、许贤珍、张华。张乐平伙同张腾等5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合伙制造假茅台酒,销售所得利润平分。京山市人民法院判决 5 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 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东宝区(4例)

1.湖北金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劳动部门调解下,湖北金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杨某某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共计2.8万元,但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东宝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2.湖北红都精创实业有限公司。申某与湖北红都精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湖北红都精创实业有限公司向申某支付工程款30.74万元及停工损失7.5万元,该公司一直不履行义务。法院执行时,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3. 武汉天天顺市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杜某与武汉天天顺市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武汉天天顺市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杜某租金 5.6 万元、违约金 2801.89 元,该公司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履行。法院冻结查封其名下财产,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4.荆门市一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荆门市一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罗某某借款本金 9万元并支付利息。立案执行后,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5例)

1. 刘风云、王攀。刘风云、王攀制造、销售假口罩一案,掇刀区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掇刀区市场监管局将二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 高占岭。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掇刀区人民法院判决高占岭支付某公司租金8.98万元及违约金。法院查明高占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丁卫军。杨某某与丁卫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掇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确认丁卫军支付杨某某油款3.6万元及违约金2000 元。法院查明丁卫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唐亚均。蒋某某与唐亚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掇刀区人民法院判决唐亚均支付蒋某某龙虾款4万元。法院查明唐亚均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张娜军。杨某与张娜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掇刀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娜军返还杨某投资款3万元。法院查明张娜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漳河新区(2例)

1.荆门市艺极家居有限公司。因经济纠纷,荆门市艺极家居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38万元,受理费、保全费7008元,因该公司拒不履行,违反人民法院财产报告制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因经济纠纷,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被立案调查,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原告 23 万元。因拒不履行支付申请人款项,有其他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该公司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屈家岭管理区(4例)

1. 张银秀。王某某与张银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京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张银秀向王某某支付 34.68 万元,但张银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制执行过程中,张银秀拒不到庭执行,且未向法院报告财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龙军。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京山市人民法院判决龙军向荆门某公司支付32.46万元及利息,但龙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制执行过程中,龙军拒不到庭执行,且未向法院报告财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王罗云。杨某某与王罗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确认王罗云向杨某某支付3.8万元及利息,但王罗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制执行过程中,王罗云拒不到庭执行,且未向法院报告财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杨超。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京山市人民法院判决杨超向荆门某公司支付2.75 万元及利息,但杨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制执行过程中,杨超拒不到庭执行,且未向法院报告财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市住建局(3例)

1.荆门市锦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企业在“转供电及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整治中”加收电费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2019年—2021年度存在与业主的合同纠纷中有5条具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多次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湖北楚圣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3月,湖北楚圣置业有限公司将房地产开发资质出借给侯某某,开发经营龙井大道与白石坡大道交汇处的龙井时代项目,当事人未出资,亦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该项目至今尚未竣工。

3.荆门市第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2月13日,荆门市第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房地产开发资质出借给冯某某在掇刀团林铺镇207国道东侧开发经营紫薇苑项目,当事人未出资,亦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该项目至今尚未竣工。

市人社局(3例)

1.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拖欠12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21.72万余元,东宝区人社局依法向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该公司逾期未履行,人社部门又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

2.刘星礼。钟祥市温峡水库管理处荆天楚地投资有限公司办公楼项目承包人刘星礼,拖欠 29 名劳动者劳动报酬 31.55 万余元,钟祥市人社局依法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刘星礼逾期未改正,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项目工程施工中拖欠 47 名农民工工资 82.04 万余元,沙洋县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工资,该案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3例)

1.钟祥市绿岛道路救援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属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钟祥市运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维修经营活动,后因整改仍达不到备案条件,将该公司经营场所依法取缔。

2.宋明强。万里出租公司驾驶员宋明强酒后驾驶车辆与一辆轻便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人员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宋明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万里出租公司与其解除车辆承包经营合同,行业管理部门建议相关单位按程序注销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吴涛。中辰工贸公司驾驶员吴涛酒后驾驶出租车,被掇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业管理部门依规取消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并收回驾驶员服务监督卡。(记者李蕾蕾 通讯员朱捷频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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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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