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9000元!食品购物袋不符合环保标准,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一批次食品购物袋环保要求经抽检不合格,被罚款9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6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市监处罚〔2023〕27号
处罚名称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商品零食包装袋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2023年1月20日,我局收到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产品质量抽检结果的函》及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20210QG0995),显示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零售食品购物袋(规格:620*(400+90)*0.025mm)经抽样检验,环保要求不符合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标准,依据《2022年固安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232992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注册证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经营者陈可夏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366元;2、处货值金额二点五倍罚款9000元(罚没合计936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4日
处罚机关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已结案
地方编码340700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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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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