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军功贵族的形成历史,法定特权与义务,犯罪至消亡

#历史开讲#

汉初军功贵族集团是以刘邦集团为雏形,在秦末汉初的战争中逐渐萌芽、发展、壮大并于汉朝建立后最终形成的,是在汉初“有限皇权”的历史格局下,依军功爵制分封而形成之新贵族。该集团在高祖至文帝年间长期把持汉朝军事、财政、立法等权力,并享有大量的政治、经济、礼仪等方面的法定特权。在诸吕之乱、拥立刘恒为帝、七国之乱等关键时刻发挥决定性作用。

汉初军功贵族之历史渊源

至战国,各诸侯国由追求霸权开始转变为兼并他国以谋求统一天下。在此背景下战争更加激烈频繁,为此各国纷纷变法完善军功爵制。当时各国纷纷进行变法,魏国有李悝改革,韩国有申不害变法。吴国任用吴起革新等,而其中以秦国商鞅变法最为典型和彻底,这些变法中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奖励军功。

这些变法法令给予平民、奴隶阶层获取军功跻身贵族的机会。商鞅创立的军功爵制,使秦国军力迅速超越六国,从而使秦以虎狼之师扫六合、一天下。军功爵制非汉一代之产物,其萌芽、完善乃至形成汉初“二十等爵制”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自夏启立国至犬戎灭西周。

氏族部落时期的血缘传承仍颇具影响力,具有浓厚血缘传承色彩的分封制是其主要政治制度。依分封制而产生的众多世袭贵族构成了当时的统治阶层。当时,“国之大事,在祀在戎”即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重要的事务:第一是祭祀,第二是战争。祭祀完全由世袭贵族掌管。

楚汉争雄时期。汉元年,高祖兵锋所向,函谷关洞开,咸阳城破。当时“使卒三万人从汉王,楚子,诸侯人之慕从者数万人。”跟随刘邦去往汉中的有沛县父老、砀郡与泗水郡籍士卒计三万。还有楚人与诸侯子数万。从此刘邦脱离张楚政权开始以汉王的名义独立发展。先拜韩信为将,令萧何守巴、蜀之地筹备军粮。

汉朝初年时期 高祖五年,垓下会战的硝烟随着项羽自刎而散去,汉王刘邦终于实现了问鼎天下的雄心壮志。楚王韩信率七王上疏拥立汉王为皇帝,数番谦让、推辞后,刘邦筑坛祭天,登九阶而称帝。

至此,刘邦终于如愿以偿的完成了由汉王到皇帝的转变。狼烟尽、烽火熄,秦末战乱最终胜利者汉高祖刘邦一方面为使汉家江山永固。另一方面为使饱经战乱的九州大地重归安宁,采取了一系列平息战乱的措施。

是时,天下豪杰并起,“郡县多杀长吏以应涉”。九月,刘邦率部自芒砀山起事,占领沛县,响应张楚政权。被萧何、曹参等举荐为沛公,隶属于张楚政权。 后,楚王陈胜为秦将章邯所败,陈胜率军撤退至城父,为车夫庄贾所刺。众人拥立景驹继楚王位。而当时,刘邦陷于困境,便前往留面见景驹请求援兵。以表对楚王景驹之臣服与拥戴。

后来,项梁取代景驹,刘邦同样向项梁借兵,表示对项梁的承认与拥戴。再后来,刘邦被楚王熊心封为武安侯,统砀郡之兵以攻取关中。上述分析可知,从刘邦占领沛县到被楚王熊心封为武安侯止,刘邦一直隶属于张楚政权。先是依照楚制担任沛公即沛县县令之职,后来升任为砀郡长即砀郡郡守。

兵力也从“九月,下泗水郡沛县。合三千人。”发展到“至灞上,拥兵十万。”人员构成方面,除了前期跟随刘邦的沛县父老外,还吸收了砀郡之人,如后来郦商、灌婴、审食其均籍砀郡,并且收编了秦降卒,成十万之众。军功贵族集团已经有雏形。

汉初军功贵族集团的法定特权

汉初军功贵族集团的法律地位中,最早的用法令的形式规范军功集团世袭爵位之办法。即便是失爵的贵族后裔,也可能被赐封。如景帝时,“封故相国萧何孙系列侯”又“封高祖功臣无人后为列侯”“封故相国萧何曾孙庆为列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了为国事而亡的“死事者”,关内侯以下的爵位继承均需减等继承。后文将有专门讨论,此处不做赘述。军功集团享有特赦、以爵抵罪等法定特权。在刑罚方面,高祖曾对军功贵族阶层进行特赦“豪桀有功者封侯,新立,……或未习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怜之。

汉初军功贵族集团形成后,随着他们的子孙后代逐渐长大成人。皇帝一方面通过表彰他们的军功以示自己不忘功臣,另一方面军功贵族集团后代是皇权的拥护者。

便给予功臣后代以优先入仕的特权,并最终于文帝年间形成“任子制度”以功臣后代补郎官缺。侍奉于皇帝身侧。武帝为巩固自己的势力,继位初期就开始下诏寻求贤臣。严助、朱买臣等后世名臣便是借此良机踏上政治舞台。

军功贵族集团占有大量田宅。据史料记载,汉初两次为军功贵族集团大规模分封田宅:第一次是汉高祖五年,高祖颁布“高祖五年诏”赐予归家将士以田宅;第二次是吕后二年,大规模的赐予军功贵族以田宅。

汉高祖五年,高祖刘邦在定陶被推举为皇帝,是年发布了著名的“高祖五年诏”赐予从从军归家的军功贵族以田宅。当时军功贵族集团大约有六十万人,包括家属则应该超过二百万人。

礼制方面的特权礼,依据《说文解字》解释为“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说明礼最初为祭祀神灵,祈求神灵赐福的仪式,带有浓厚原始崇拜的色彩。古有夏礼、商礼,直到商代著名的“周公制礼”终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礼仪制度。

使礼逐渐发展为不同阶层的日常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礼也成为区分亲疏贵贱的标志。故董仲舒云:“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作为统治阶层的汉初军功贵族集团。自然享有众多礼仪方面的特权爵位授予的仪礼程序。分封军功爵位具有严格的礼仪程序。

先由掌管军功记录之人统计核准功劳之大小,然后依照军功爵制确定所应当享受食邑的数量。如果功劳甚大,还应依照规定予以封国。最终均要奏请皇帝恩准。特别是在汉初,对于开国功臣的分封都要举行盛大的仪式。

剖符立誓,制作丹书铁契,叙定功次名册,收藏于宗庙。并在金匮石室等国家档案中心备份,以期传之无穷。由皇帝宣读庄严而神圣的誓词:“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设置宗庙的特权。

汉初,军功集团许多高爵如列侯、关内侯喜居长安。朝廷会在每年固定时节赐予他们“餐钱”关于餐钱的定义。三国韦昭解释说:“熟食曰餐,酒肴曰钱,粱米曰奉。税租奉禄,正所食也。四时得闻赐,是为餐钱。餐,小食也。”可以理解为,朝廷给予军功贵族的“伙食补贴”。奏可。文帝诏曰:“其令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

意思是命令各列侯去往自己的封地,如果因为在京城为官或者是奉诏行事而无法前往自己封地的,就派遣自己的嗣子即太子前往。可知当时列侯等军功贵族的继承人称为太子。

“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 如淳注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太夫人。子不为列侯不得称也”意思是列侯母亲、列侯妻、诸侯王以及两千石以上的高官不得擅自逮捕。

这一方面赋予了诸侯王、列侯配偶以司法特权,另一方面表明当时列侯之妻尊号夫人,列侯之母尊号太夫人。故而,汉初军功贵族集团及其配偶、子女均有专门的称谓,是一种礼仪特权。

军功贵族集团与皇家通婚的特权 军功贵族享有与皇家通婚的特权。汉代有尚公主制度,即军功贵族如列侯迎娶皇帝之女称为尚公主,是受到皇帝恩宠的表现,在当时被视为莫大的荣耀。

甚至一些军功贵族通过尚公主得以免于灾祸最后,军功贵族葬礼有专门规定。军功贵族去世时,应遵循复杂而庄重的仪式:朝廷应当吊丧、慰问、加封谥号,撰写诔文“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

汉初军功贵族的法定义务

汉初军功贵族集团的法律地位。如汉惠帝三年六月为修建长安城,就曾征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两万人城长安”。军事义务 军功贵族集团以军功兴起,与军事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即便在和平时期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军事义务。军功贵族集团有从军的义务。汉朝初年,军功贵族集团中的高爵如列侯、关内侯等均久居长安直至文帝令列侯之国。

虽然列侯、关内侯等久居长安会寻衅滋事影响治安,甚至结党营私形成政治势力。但在国家有战事之时,居住长安的军功贵族及其后代可以很快从军以拱卫皇帝。如景帝三年七国之乱爆发,叛军势如破竹进军河南诸郡,围困梁王刘武,近逼长安。

是时,周亚夫受景帝之命召集居留长安之军功贵族抵抗叛军。后武帝征讨南粤时,兵力不足,只好褒奖上书请求父子从军并捐献半数家财的齐相卜式。借以鼓励军功贵族响应,结果"列侯以百数。皆莫求从军"从侧面反应了军功贵族集团有从军的义务。

军功贵族集团有分担军备物资的义务。汉初,高祖刘邦在白登之围后,被迫改变对匈奴用兵的政策。开始实行“和亲”而后继位的惠帝、文帝、景帝沿用休生养息的政策。以促进国内经济的恢复,因而被迫继续对匈奴采取"和亲"的政策。

到武帝时期,国力强盛,开始改变对匈奴的政策,六击匈奴。连年用兵导致国家财政困难,此时已有雄厚经济基础的军功贵族集团被武帝下令分担部分军备物资。

由上可知,《酎金律》通过经济手段,加强了对军功贵族集团中诸侯王、列侯的管理与限制。所谓置后,即选定爵位的继承人。汉政府对军功贵族集团的继承人选择加以限制。

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置后律》规定“疾死置后者,彻候后子为彻候,其毋子,以孺子子、良人子。”。意思是说,列侯正室即后所生之子优先继承爵位,依次顺序是孺人所生之子、良人所生之子。其余妾室所生之子不享有爵位的继承权。

汉初军功贵族犯罪

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废除商周时期宗法制中旧贵族的诸多法律特权,推行“以法治国”。主张“刑无等级”即除君主外,不论是贵族、平民、奴隶同样的遵守法律,同样的接受法律的惩罚。这就是所谓的“壹刑、壹赏”。

汉代对秦代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思想加以继承。同样主张除了皇帝之外,军功贵族、庶民、奴仆等均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除非得到皇帝的特别恩赐享有“法定”的特权,否则不得超越法律的界线行事。军功贵族犯罪的记载并不鲜见于史书。

与当今社会以追求“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理念不同,汉代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巩固皇权、树立皇帝本人至高无上的地位。因而汉初军功贵族犯罪之类型,与当时政治环境乃至皇帝本人之性格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从高祖至景帝时期与武帝朝有明显不同之处,因而需要分期予以探究。高祖时期军功贵族犯罪之概况。高帝时期,汉初军功贵族犯罪的最大的特点是以政治犯罪为主,其中以异姓诸侯王谋反罪最多。

身居军九年,或未习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怜之。其赦天下”对诸侯王以外犯罪的军功贵族集团成员予以赦免。异姓诸侯王“谋反罪”及惩罚具体如下:燕王臧荼在汉朝建立当年,即起兵反叛,为高祖诛。楚王韩信因收留楚将钟离眛被人诬告为谋反,被高祖以打猎的名义抓捕,旋即赦为淮阴侯。

后因坐陈豨谋反罪终于“春正月,淮阴侯韩信谋反长安,夷三族”。梁王彭越因梁太仆诬告谋反而被免为庶人,迁蜀青衣,后为吕后阴令舍人所诬,夷越之宗族。

九江王英布因韩信、彭越被诛且中大夫赫告发而发兵烦,终被长沙哀王使人引诱,“番阳人杀布兹乡”。赵王张耳之子赵嗣王坐赵相贯、赵午年六十余人的谋反罪,幸得贯高极力辩白且因鲁元公主故,迁为宣平候。

随后又颁布“列侯之国”诏书,令丞相周勃带头就国。这一系列措施表明文帝为巩固皇权,已经开始着手对军功贵族的权力地位进行限制。其二、这一时期,军功贵族集团成员素质降低。

军功贵族集团中号称“元功”的列侯如周勃、灌婴、陈平等人纷纷离世。这些人多为高祖布衣时旧故,且战久经沙场之考验。他们普遍对刘氏忠心耿耿且懂得遵守法令的重要性,故而犯罪较少。

然而他们的继承人却在处尊养优中长大,其守法意识、政治智慧远不及其先祖。司马迁曾一针见血的指出“子孙骄溢,忘其先,淫辟”这些嗣候骄纵轻狂、汉律在他们眼中视如儿戏。因而他们违法犯罪的现象明显增多。景帝时期军功贵族犯罪之概况。景帝时期,军功贵族集团成员的犯罪进一步增多。

汉武帝一改汉初“清静无为、与民休息”之政策,实行大一统的以儒为尊的治国方针。在法律方面开始出现法律儒家化的现象。汉儒董仲舒提倡《春秋》决狱,主张“原心定罪”,得到武帝的赞赏并予以推广。“原心定罪”这一政策扩大了司法官员之自由裁量权。

是时,武帝痛恨军功贵族不积极响应北伐匈奴、南征南越的国策,司法官员为迎合上意。便对军功贵族犯罪从重处罚。由于武帝本人追求长生之术、宠幸方士使得朝野内外巫术流行。

且当时朝廷斗争激烈,部分军功贵族以巫蛊诅咒政敌,或者利用“巫蛊”之罪名来打击政敌。上述原因导致武帝一朝军功贵族集团犯罪数量达到巅峰,并且直接导致了军功贵族集团的消亡。

结语

根据《史记》以及《汉书》中的记载,汉初军功贵族集团犯罪以政治方面的犯罪居多。同时也有经济方面的犯罪以及非政治性的暴力刑事犯罪。并最终依律将涉案人等皆处以弃市之刑。

进一步证明,当时军功集团中关内侯以下之爵位均归郡县管理。汉初军功贵族集团的法律地位,为有雄厚的经济势力,便纷纷置办田宅定居长安。虽然萧何是为求自保而故意强买民宅以消除皇帝之疑心,但也反映出当时军功贵族集团列侯在长安置办田宅的风气。

军功贵族集团迅速衰落也有其必然性,做为秦末汉初战乱时期的产物,在汉朝建立天下晏平的背景下,其萌芽、生长的的条件——战争已不复存在。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的潮流中,军功贵族集团也逐渐湮没于历史的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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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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