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连州法院法官这样说

没有结婚证,仅仅是“同居关系”,感情一旦破裂,共同生育的子女就能不管不顾吗?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一旦一方不愿抚养非婚生子女,另一方该如何索要抚养费?近日,连州法院东陂法庭以“云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因同居关系引起的非婚生子女主张抚养费的案件。

近日,连州法院东陂法庭以“云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通讯员供图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潘某与杜某两人相恋,后未经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当年10月,潘某意外怀孕,双方曾就孩子“去留”问题发生争执,不久后两人分手。2019年7月,潘某独自生下孩子。

孩子出生后,因刚出生的孩子需要母乳喂养及母亲的亲身照顾,潘某无法工作且没有收入来源,只能向亲戚借钱抚养孩子,直至2022年4月将孩子寄养在亲戚家生活读书,潘某才得以重新工作赚钱还债。随着孩子长大,开销也日益增长,潘某与孩子的生活举步维艰。

然而,杜某从2018年12月至2023年2月四年多时间对孩子不闻不问,也从未支付抚养费。潘某一人无力抚养孩子,遂将杜某诉至连州法院,要求杜某分担孩子的抚养费。杜某辩称,其当初坚决不同意生下孩子,生下孩子是潘某一人的决定,其与杜某之间亦无婚姻关系,不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认为,潘某、杜某与孩子之间均系亲子关系,杜某在潘某怀孕时是否同意继续妊娠以及孩子是否为婚生子女,均不影响杜某与孩子之间父女关系的成立。

基于此案关系到“血亲之情”,为有效及时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一判了之”后可能导致孩子再次受到情感伤害,调解方式处理该案最为妥当。为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以“云调解”的方式办理此案。

调解当天,起初双方情绪激动、各说各理、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并耐心劝慰,以有利于非婚生子女健康成长为切入点,着手调解工作。一方面,从情理入手,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另一方面,也从法理上释明,告知双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一个小时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杜某从2023年3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该案中,杜某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并非孩子的过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作为父母,更应坚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孩子造成伤害。

【撰文】张晓欣 何祥振

【作者】 张晓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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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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