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大贪官 一人是新中国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国家领导人,敛财无数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与使命,官商勾结、大肆敛财,不思悔改,最终掉入深渊

第一名: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常委。在包养前领导儿媳妇李平后,成克杰与情妇李平随之帮助不法商人低阶拿下商业用地,收取第一笔贿赂,大概1千万,尝到甜头后,继续与不法商人、企业合作,把官场比作商场,买卖官职,从中收取贿款,并与情妇计划把贿款存于境外。合计敛财4109万元。被判死刑,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死刑的国家领导人。

第二名:李新元,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曾发誓做一名‘清廉市长,最后却是一位贪权、贪财、贪色、贪玩的市长。位高权重,找他办事的人越来越多以后,他就开始失去了方向,背弃初心与使命,卖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大肆敛财超1.7亿元,经常出入高级娱乐场所,为满足自己的淫欲经常让商人为他寻找年轻貌美的小姑娘。被判死刑,缓期两年。

第三名:李乘龙,原广西贵港市副市长。被称为广西第一贪,原本是贫穷人家的孩子,勤勤恳恳的在党和政府的事业上工作,由于随着手中的权利变大以后,有些不法商人看中他手里的权利,开始向他贿赂,向他买官,从开始的小额到后来几十万、上百万。贿赂的人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总计敛财超过上千万。李乘龙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好色,不管是女老师、服务员、礼仪小姐,还是普通妇女,以及他的下属,只要他看上的,都会想方设法拿下,并且都会为情妇拍下艳照,收藏在保险箱里。被判死刑。

第四名:余昌文,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曾某荣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70.596792万元。贪污受贿物品有商铺、房产、车辆、停车位等。被判无期徒刑。

第五名:韦绍艺,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曾经是一位站在讲台上、受人尊敬的中学教师,谁也没想到后来成为一位毫无底线,十分贪欲大贪官。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帮助,非法收受索取巨额金钱,并且贪污扶贫款项。并设了一个门槛,没有十万,不要宴请他。贪污受贿4841万元,被判14年。

第六名:黄志愿,原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苹果市委书记。利欲熏心、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款项拨付、职务晋升、行政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敛财5千万,家中搜出37箱现金,包养多名女性,曾花30万让情妇代孕生子。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第七名:赵汝林,原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以权谋私,更为人吃惊的是,居然在自己父亲的葬礼上收取贿款,2018年的某晚上,一名小偷溜进一户人家,盗窃21万人民币、几万美元、几瓶价值不菲的茅台酒,以及一些奢侈品。而后人家报警,小偷被抓,为减刑,举报了赵汝林。被调查后发现赵汝林豪宅豪车无数,贪污受贿2122万元。

第八名:袁健晖,原广西北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随着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贪欲也越来越大,与不法商人官商勾结为他人谋取便利,单独个人接受贿款,插手驾考牟利1552万元,经常出入境外非法赌博,贪污受贿385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六个月。

第九名:张建辉,原南宁市政管理局长。在承担水利与市政建设项目上,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为不法企业谋取利益,大肆敛财,贪污受贿2618万元,并有527万元来源不明,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第十名:余治平,原广西来宾市政协副主席。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土地出让、项目申报上谋取利益,贪污受贿18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贪官落马快人心,法网恢恢慑古今。纸醉金迷熏利欲,灯红酒绿湎私淫。廪仓硕鼠横行广,大厦蛀虫祸害深。天眼睁开终有日,翦除老虎灭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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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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