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职场剥削,要有主动“索要加班费”的勇气

□朱倪萱(广西大学)

近日,陕西西安,20多岁的吴波(化名)向公司讨要近3年加班约3000小时的加班费。吴波称他的单位,名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物探装备公司。从2020年8月到现在频繁加班,很少换休,之所以加班时间比较精确,是因为公司加班要通过钉钉审批,都有记录。4月8日,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大家都加班,也没有其他人提出意见,操作工月薪七八千元已经不错了。”(4月8日《华商报》)

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中国电科强制员工清明加班事件”虽系谣言,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大家对“加班”“调休”等相关职场话题的讨论。无独有偶,此次“员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一事经记者调查核实,确定并非谣言。而面对记者的询问,负责人代表公司轻描淡写地回应一句“大家都加班,其他人没提出意见”就想搪塞责任,回避员工的依法维权的正当行为。这既不能从道德情理上说服公众,也不能从法律上摆脱应尽的责任,显然是在混淆视听、避重就轻。

首先,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却未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实属违法行为。《劳动法》第44条对于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做出了相关规定,并分别对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补休、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这三种情况下加班费的支付,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要求向员工支付相关加班费,员工提出申诉维权合法合规。

与此同时,公司负责人的回应回避谈论加班费的支付,而是岔开话题,透露了员工本人的工资情况。逻辑上,这无疑是在偷换概念,将“加班费”偷梁换柱成“薪资”,使用薪资数额的可观来降低对加班费的关注度。由此可知,事件中,公司方面回应明显在回避“未支付加班费”这一事实,不想就事论事,公司方面躲闪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事件并非捕风捉影。

此次事件中,我们关注到,面对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公司方回应提到“大家都加班,也没有其他人提出意见”。由此,我们应该反思的是,公司对员工不合法的剥削行为是否已经成为职场常态?从而处于职场中弱势群体的员工,不敢与公司正面抗衡、大胆维权。但其实,员工方有《劳动法》作为保障,不应该做“沉默的大多数”,而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不给职场剥削行为的发生创造机会。

同时,相较于公司方而言,事件中要求维权的员工本人势单力薄,在维权过程中可能处于劣势。所以,在理清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为避免职场上公司恃强凌弱的情况发生,支持员工方的合法维权行为,有助于鼓励曾在职场环境中遭受过不公正对待的员工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及自身所代表员工方的权利。此外,还有利于形成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和谐雇佣关系良性发展的局面。

总之,员工主动讨要加班费,积极维权,这不仅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维护,也是对职场剥削行为的打击。毕竟,雇佣双方都需要一个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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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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