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民族起源14:社会制度发展进程 酋长管辖地与盗贼统治

酋长管辖地与盗贼统治

人类学家通过对美洲印第安人、澳洲土著、非洲土著和爱斯基摩人社会进行研究,以及对欧亚大陆各个文明古国的史前遗址进行考古发掘,确定了现代人类社会的形成经历了狩猎团体、村落、酋长管辖地、国家四个阶段。古今中外皆如此。
狩猎团体——村落——酋长管辖地——国家
如下表所示:
 


  在狩猎团体、村落部落两个阶段,人与人都是平等的关系。在狩猎采集群体中,每个人都是家庭成员。每个团体就是一个家庭。群体首领也就是家长,他在分配食物的时候会公平地照顾每一个群体成员。而在村落部落阶段里,人群虽然由一个个家庭构成,但人群里的每个人仍然相当熟悉的亲属。人们仍然是相当平等的关系。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土著社会的一些村子里,经常召开村落会议,人类学家观察到,村里的每个成年男子都可以在会上发言,会议也看不出有谁在主导,尽管巴布亚新几内亚社会有所谓的德高望重的“大人物“,在人们解决纠纷时会其到作用。可这些“大人物”还是要去自己劳动来生产食物,要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
  而到了酋长管辖地阶段,窃贼统治开始出现。窃贼统治的出现就与人口密度有关。由于农业的发展,使村落的人口不断增加。如果村落人口超过千人,人群里两个人就很可能并不相识。而陌生人往往会发生纠纷和争斗。经常在中国的史前遗址中发现被残忍杀害的古人类尸骸。人类学家也在新几内亚听到过当地妇女这样描述:“我第一个丈夫被临近部落的人杀害,而我的第二个丈夫被一个想要我的人杀害,而杀人的第三个丈夫又被来报仇的第二个丈夫的弟弟杀死。”
  所以,生活在史前的人们非常容易遭到谋杀,或者卷进暴力纠纷。这个概率非常大。由于人与人之间很可能互不相识,也没有亲属或熟人来帮助解决纠纷(这些人甚至帮助争斗双方来打群架)。这往往会给整个群体造成损害,这样,整个群体呼唤尽快出现一个仲裁者或者执法者来解决纠纷,也就是公权力的掌握者。这就会让原来村落部落里的德高望重的“大人物”变成公权力的掌握者,也就是酋长。
  这些人掌握公权力以后,慢慢地会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私,把原本应该公平分配的财富,比如把土地等财富想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超额分配,从而确立了窃贼统治。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谓的“阶级”的产生。酋长一旦确立了盗贼统治,就会不断强化它。或者用武力镇压,或者用圣贤洗脑,或者用神鬼恫吓。骗人的仪式、夸张的服装都会用上。
  窃贼统治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出现了奢侈品。奢侈品是相对于生活必需品而言的。生产奢侈品非常复杂,往往要专门的人脱离其他的生产劳动来专职生产奢侈品,这就要求窃贼统治者能够“偷窃”团体的公共财产来供养这些奢侈品生产者。就是阶级分化。
  因为在村落部落时代,谋杀事件很多,人们死于谋杀的可能非常大。人们呼唤一种秩序,来保证所有人的安全。要确立这种秩序,就要征服自己的敌人,把这种秩序加强给自己的邻居。因此,窃贼统治者往往会率领自己的部落去打败周围的部落,把周围的人群都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用武力赢得周围各族的畏惧,确立秩序。酋长管辖地之间争斗不断。通过兼并战争,小的酋长管辖地不断合并为大的酋长管辖地。
  酋长管辖地的面积都不会很大。因为在那时人口很少,人们也往往不那么驯服,酋长的动员组织能力非常有限;人们使用的武器也多由木头和石头制成,这就使各个酋长武装的威慑力非常有限。因为木制石制的武器不像后来的金属武器那样容易致命;而且人们的交通只能依靠自己的双脚,没有马也没有车。这使得酋长武装的作战半径非常小,一般仅有几十公里。这就使酋长管辖地的面积一般都不会很大。
  在酋长管辖地时期,一个酋长只能控制自己周围50公里以内的范围,因为当时部族武装的运输能力和威慑力都很小。只有在新的技术,新的武器,新的运输工具出现以后,酋长才可能存在控制大面积领地的基础。城池的出现就是人群之间控制与反控制的一种表现。酋长修建城墙,就是为了避免被其他酋长控制。修建城墙也表明酋长可对本部族的劳动力进行统一调配。
  考古发现,从距今5000年前开始,中原大地上用于防御外族进攻的城堡渐渐多起来,表明这段时间各个氏族之间的斗争非常激烈。已发现的中国史前古城的分布非常均匀,古城之间间隔都在几十公里左右,表明当时对资源的占有非常平均。古城的作用就是避免本族被外族控制。后世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为了控制季孙氏,主政鲁国的孔子曾经“毁三都”;在古希腊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获胜的斯巴达曾经要求战败的雅典“不许修建连接主城和海港的城墙”;今天,俄罗斯坚决反对美国部署反导系统(反导系统就是无形的城墙)。所以,城墙的作用是防御的,表明了当时人群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也表明当时战争的频繁。这种古城,最终在秦朝变成了万里长城。
  通过研究认为,在5000年到4000年前的古城时代,中国的人口大约在500万到600万之间。当时中原的酋长管辖地的数量绝对不会少于300个。这些酋长管辖地之间不断发生斗争。小的酋长管辖地不断兼并为大的酋长管辖地。但是,酋长管辖地合并到一定程度之后,又会重新分裂,因为当时的社会条件不允许产生太大的政治集团,也无法支持它的运转。
  中国的古城时代就对应着酋长管辖地时期。这些古城都是酋长用来防御的城堡,而不是城市。大约在6000年前,中国大地上第一次出现被供养者,他们是中国最早的智识阶级。他们不参加劳动,却享有别人提供的高营养食物和制作程序复杂的奢侈品。

最后,说一说“窃贼统治”的问题。
  窃贼统治是国际学术界公认的一种理论。与“马列主义”没有任何关系。
  人类在远古时期,确实比较平等。不平等的窃贼统治,是在酋长权利确立以后产生的。中东地区较早出现,可能1万年前就有了。而在中国大约是6000年前开始的。
  在狩猎小团体中,每个人都是相对平等的关系。因为每个狩猎小团体就是一个小家庭。人与人之间通过亲情来维系。所以,不会有窃贼统治出现。
  窃贼统治只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只有人口较多时才会有互不认识的陌生人。而人口较多只有在农业出现以后才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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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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