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保护16位女性,人身安全保护令跨出婚姻家庭边界

2021年11月23日,国际反家暴日临近,安徽省淮北市,民警向社区居民宣传反家暴知识。(视觉中国/图)

在微博拥有71.6万粉丝的上海律师张玉霞,在2023年1月12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下称“妇保法”)生效的第12天——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她的一位在婚内遭遇家暴的女性朋友,终于通过诉讼成功离了婚。然而这并非故事的结局,这位女性朋友始终没能摆脱前夫的跟踪骚扰。她曾询问是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在2023年1月1日之前,人身安全保护令仅适用于家庭暴力,已离婚且双方分居的情况也不在这一范围内。直到2022年,这位女性朋友被前夫杀害。

如果她能申请下保护令,事情会不会有不一样的结局?

张玉霞怀着“巨大的愧疚感”。之后在妇女权益保障法或是地方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改征询意见时,她都会呼吁扩大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人身安全保护令(下称“保护令”)第一次写入法律是在2016年3月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范围限制为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外共同生活的人。

将近七年后,这一范围终于扩大。新修订的妇保法新增规定,在恋爱、交友时或者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妇女被纠缠、骚扰,或者被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保护令虽非万能,但是一层保护,是希望。”张玉霞说。如果那位朋友能等到今天,也有机会申请到保护令了。

新规首案

2023年1月1日,元旦假期。但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庭长谢奎比工作日还早到了单位,在上午8点前就完成了一份保护令的立案和签发。

这其中或许有“抢”妇保法新规首案的考量,当然,更重要的,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紧迫性。

这份保护令的保护对象,是当地一位中学在校女生小荷。她在2021年同成年男友江某分手。之后,江某把她的姓名、生活照片,连同两人的恋爱经过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很快,事情就在不大的县城里传开了。

谢奎在2022年11月见到了小荷母亲。

那时,小荷已经停学在家,还曾试图割腕自杀。嚣张的江某甚至还主动在社交平台上添加了小荷父亲的账号,提醒他注意女儿的动态。这位母亲说,丈夫“几乎崩溃”,夫妻感情也出现了问题。在律师陪同下,她向谢奎提交了起诉江某侵犯小荷名誉权的材料。

大约一个月后,案件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江某删除社交平台上有关小荷的信息,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万元。

庭审结束后,小荷母亲还是放不下心。她找到谢奎,说起自己的担忧:现在江某是删除了内容,要是之后他再发布怎么办?谢奎向她建议,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新妇保法生效后,小荷的状况符合保护的范围。

这是全国首份保护恋爱分手后当事人的保护令,当中规定了两点:禁止江某纠缠和骚扰小荷,禁止江某泄露小荷个人隐私和信息。谢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保护令送达后至今,江某没再继续发布和小荷有关的信息,小荷也回到学校上学。

新妇保法实施至今近三个月,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各地根据妇保法新规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至少已经保护了16位女性。

例如在四川德阳,一位女生向男友提出分手后,男友在多个社交平台上留言骚扰,还拿出了同居时拍摄的隐私照片威胁,试图强迫对方同自己结婚。为了避免前男友持续骚扰,这位女生向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提出保护令申请。2023年3月16日,保护令送达至辖区公安机关和社区。

广东东莞,一对夫妻在2018年离婚。前夫多次通过上门、短信恐吓、辱骂前妻和她的家人。从2022年开始,这种恐吓、骚扰愈发高频,女方家门口还被倒上了不明液体。2023年1月3日,东莞市法院发出保护令,禁止前夫进入前妻居住的房子和附近50米区域。

2008年11月26日,海南海口街头反家庭暴力的条幅。(视觉中国/图)

保护令何用?

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它将如何发挥作用?

在张玉霞看来,这是一条“比较实际,能落地”的条款。它能起到的一个重要作用是,让公安有了执法依据。

反家暴法规定,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和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在一些地方反家暴条例中,规定则更为具体。例如,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反家暴条例中列举的保护令内容还包括,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责令被申请人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

张玉霞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保护令的作用,她举例,一对夫妻间发生家暴,在没有保护令的状况下,警方出警时,受害者伤情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治安处罚,再严重就是刑事处罚。而如果伤害程度没有达到上述两种情形,警方只能作劝导,“让施暴方不要再骚扰,仅此而已”。

而有了保护令,警方接警后可以根据保护令规定的禁止措施进行劝告,也可以把施暴方赶离共同居住地。

要是施暴方违反保护令,反家暴法也做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2020年11月,最高法院与全国妇联、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就有两例和违反保护令有关:

一位妻子被丈夫殴打至骨折,在法院作出保护令还不到两个月后,丈夫又对妻子实施家暴。法官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由派出所对黄某拘留5日。

一对同居情侣分手后,男方仍旧不断给女生打电话、发信息,还去了她住所蹲守。保护令签发后,他又继续给女生发送三百多条骚扰消息,希望她继续和自己交往。之后,法院决定,对男方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保护令发给并不同住的已分手情侣,这在新妇保法实施前非常少见。

当然,大多数申请到保护令的案例里,都不需要应对违反后的状况。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法官刘路路在一篇论文里记录了一项数据,2016年至2022年8月31日,宿迁市共作出保护令60件,违反的有2件,比例大约为百分之三。

湖北监利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创办人万飞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帮助家暴受害者申请了二十多份保护令,还未遇到过违反的情况。

在他看来,保护令能起效,更多是种心理作用,“对受害者来说,收到保护令能获得安全感;对施暴者是种威慑,意味着动手后会受到法律制裁”。

2023年2月21日,万飞接到一个求助电话。求助人于梅同丈夫离婚后,两人又同居生活,然而她又被前夫家暴,伤情鉴定是肋骨皱褶,这意味着肋骨发生不完全骨折。报警后,监利市公安局对其前夫行政拘留。

电话里,于梅担心,前夫结束拘留后会再打她,“打起来不管我的死活”。

万飞试着缓解她的焦虑,告诉她,在他援助的案例里,还没遇到过施暴者被拘留后再家暴的案例。他也建议,既然双方已经离婚,她可以选择不再和前夫同居。

不管怎么说,于梅还是害怕。光是2月22日这一天,万飞就连着收到了13条她发来的语音消息。

这时,人身安全保护令就出场了——这被万飞视作缓解受害者恐惧感的一种措施。于梅不识字,也不会说普通话,万飞提出,可以由社工协助她向法院申请。

“那有用吗?”于梅问。

万飞没解释过多的法律知识,只是用最通俗直接的方式告诉她,“这个东西搞了以后就有用,你前夫不敢打你。我们之前申请到保护令的,还没有再被打的。”

2月28日,于梅和社工一道去法院提交了申请。第二天,就收到了保护令。

再通话时,万飞能感受到于梅语气里的轻松感。她说,派出所民警也收到了这份保护令,专门找了她,告诉她,不要害怕,要是对方还敢再犯,那就马上报警,“警方会再把他抓起来”。

申请后还被骚扰怎么办

用张玉霞的话说,保护令尽管“并非彻底完善,但也看到了进步”,不过,并非每个申请人都那么顺利。

和于梅的求助差不多时候,万飞接到另一个求助,同样是被前夫家暴。在万飞的远程帮助下,她还是没能申请到保护令,愤怒的求助人撕碎了法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按照她的说法,不立案的理由是她已经离婚,不符合保护令的申请条件。

新规实施,在各地仍然存在实际落地的时间差异。

张玉霞在2022年年末接到林丽的咨询,她在2022年11月同男友邓强分手,从那时起,邓强开始频繁给她打电话、发信息,威胁她:“弄死你全家”“杀死你”。还要去她住的小区和儿子的学校,张贴她的身份证和开房记录。现实中,邓强也的确3次前往林丽所在小区,还给她发去了照片。

那些被邓强骚扰的聊天记录截图,足足有两千多页。看到林丽整理的信息,张玉霞很快判断,她遭受的威胁具有现实持续性的危险,“这是典型的保护令适用对象”。2022年12月29日,新妇保法生效前,张玉霞就提前向法院提交了申请材料。

但直到新妇保法规实施,法院给出的没法立案理由仍是不适用反家暴法。按照张玉霞的说法,她向法官说明新妇保法中的规定,法官回复“不知道”,“让我寄法条过去”。

直到2023年2月3日,林丽收到法院签发的保护令,这时是新妇保法生效的第34天。而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除了时间差,法院对家暴受害者也存在保护意识不足。

这份保护令成了该市情侣分手后发出的首例。张玉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未经林丽同意,庭审记录作为案例被发布在媒体上。视频里,林丽被打了马赛克模糊处理,但还是有认识的人借助未变声处理的声音,认出了林丽。

邓强也还在骚扰林丽。张玉霞给出建议,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去找属地派出所反映情况,遗憾的是,林丽如今对保护令和外界失去了信任。

在张玉霞看来,家暴受害者往往在生活中过得小心谨慎,能走出申请保护令这一步,已经用了很大勇气,“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给他们信心,保障好他们的勇气”。

从2018年到2022年,5年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3万份。这个数字在家暴类纠纷中的占比并不高。上海妇联曾发布数据,2016年3月1日至11月底,上海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家暴类纠纷2700余起,发出保护令的只有35件。

法官谢奎就发现,法官甚至得主动动员,家暴受害者才愿意申请保护令。在他看来,受害者们还是担心,法院、公安的保护力度不足,采取的措施也只能在家暴发生后。

万飞还不止一次遇到过,他已经帮助当事人写好保护令申请书,对方最终却没去法院提交。催促次数多了,当事人泄气地抛来一句,“申请了能有什么用?”

把这项“能落地的”制度被更多人看见、信任,推动人们观念的变化,保护更多家暴受害者,还有更多隐秘而艰辛的工作。在这之外,万飞觉得,要让人们相信保护令的效用,还有个重要的因素在于,要让违反保护令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反家暴法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罚措施除了训诫、罚款、拘留外,还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南方周末记者从公开报道及裁判文书网上搜索,都没有发现因违反保护令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

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法官王丹在一篇论文中解释了这一现象的成因:对违反保护令究竟构成何种刑事责任,刑法中并没有把它作为单独罪名规定,对能否把这种情形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存在不同观点。

在美国,大多数州通过了立法,规定违反保护令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果施暴人的违反行为是无故接触或殴打申请人,不管后果如何,都构成违反保护令罪。英国、南非、土耳其、马来西亚等国,也都把违反保护令规定为刑事犯罪。

王丹建议,如果违反保护令后,在罚款或拘留措施后仍不执行,可以认为情节严重、危害性大,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文中小荷、江某、于梅、林丽、邓强均为化名,南方周末实习生陈渡归、李蓉对本文亦有贡献)

南方周末记者 韩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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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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