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前期地方治理与赋役的崩溃:从黄萧养之乱说起

对于黄萧养,我们知道得很少。成书于1451年,相当于时人记载的《平寇略》,形容黄萧养为“小民”,家境贫穷,以充当雇工为生。

他在一次 田地纠纷中杀了人,坐了牢。获赦释放后,在“海面为盗”。不久他再度落网,这次的罪名是"海洋强盗"。

以上的记载,其实不足以把黄萧养落实在珠江三角洲社会的脉络中,但是,家境贫穷、充当雇工、争夺土地、轻易出入海洋,把这些记载综合起来,可以看得出:

黄萧养与那些社会地位卑微、住在沙田、被俗称为“张”的人,关系应该非常密切。不过几个月的工夫,黄萧养向附近社区发起进攻,没有遭遇任何抵抗。

他迅速在桂洲、逢简、大良、马齐等地建立了政权,这些地区当时属南海县,也就是叛乱平定之后成为顺德县的地区。

据《平寇略》,只有龙江镇的父老们,在一个叫做萧碧的人的领导下,组织起来,抵抗黄萧养。

对于龙江镇抵抗黄萧养的组织详情,《平寇略》有所记载,这记载对于我们了解当时珠江三角洲的社会,非常重要。

《平寇略》称:龙江镇父老们认为,"非请命上台则众志不一,非矢诸神明则约法不行",因此,他们"冒险往都督抚院,领保安黄旗一面、榜文一道",以十名甲长组建十队人马,在附近山上屠猪杀鸡,敌血为盟,一面焚香祭天,一面宣读誓词,宣布与黄萧养势不两立。

他们除了在龙江镇设防之外,也与附近的北村、沙头、龙山、九江、与大同等堡结盟。当黄萧养的叛军进犯时,他们成功地打退了叛军。

这一片地区分成黄萧养叛军占领地区与效忠朝廷地区,其分界线,也就是后来的南海县与顺德县的分界线。这一点同样重要。

在这片地区,桂洲、逢简、大良、马齐位于南方,而沙头、龙山、九江、龙江位于北方。南方靠近沙田区。

这不意味着我们要把黄萧养叛乱认定为地主与地位卑微的佃农及雇工的斗争,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些佃农及雇工,由于住近沙田,因此在王朝的社会结构中得到了一种特殊地位。

毕竟,这片地区的南北部分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地标作为分界;并且,除非土地已经获得登记,否则佃农与地主之间的分界线也是不大清楚的。

杨信民于景泰元年(1450)被任命为广东巡抚,率兵解广州之围。黄佐《广东通志》对于此事的记载,也印证了珠江三角洲分裂为效忠朝廷与效忠黄萧养两大集团。

《广东通志》的记载,不仅与《平寇略》有关龙江镇效忠朝廷的引文相一致,也与逢简刘氏族谱的互相发明。

逢简刘氏族谱称,其祖先之一刘观成,号松溪,组织乡人抵抗黄萧养的叛军。但是,由于黄萧养叛军把所有“胁从者皆籍而记之"。

官兵得到该名单后,就按照名单上的"姓名乡里","发兵剿捕”,“遂滥及不辜,并乡之民,多横罹锋镝者”,刘松溪由于不相信官兵会妄杀无辜,没有及时逃离。

“俄而兵至,府君(刘松溪)与子妇何氏、暨孙蛋、平皆遇害。”小榄何氏族谱中关于何洪禄(1421——49)的传记,也生动地印证了以上的记载:“公为乡正,御史出榜安民,公揽榜,率众御贼。”

类似的防卫联盟也在九江与佛山建立起来。关于佛山防卫联盟的记载,保存得非常完整,值得我们仔细研究,以便了解黄萧养之乱对于珠江三角洲所带来的社会变迁。

佛山防卫联盟,缔结于佛山镇的一座北帝庙之内。据说,北帝显灵支持佛山镇的防卫者。黄萧养之乱平定后,朝廷更名该庙曰"灵应祠",并在祠内另设偏殿,供奉二十二个佛山防卫联盟的领袖的牌位,定期祭祀。

有关佛山防卫联盟的设立,广东布政使参政揭稽的下属陈贽提供了最权威的记载。景泰元年(1450),黄萧养之乱平定后,陈贽巡视佛山,亲眼看见了佛山镇的部分防御工事:

而南海番禺诸村堡多有从为逆者,声言欲攻佛山。父老赴祖庙叩之于神,以卜来否,神谓贼必来,宜早为备。

于是耆民聚其乡人子弟,自相团结,选壮勇、治器械、浚筑濠堑,竖木栅,周十里许,沿栅置铺,凡三十有五。

每铺立长一人,统三百余众。刑牲敌血,誓于神曰:“苟有临敌退缩、怀二心者,神必殛之!”

佛山镇与龙江镇防卫联盟的相似之处是可以预期的。佛山镇防卫联盟的缔结者,也同样是"铺"。

刊行于乾隆十七年(1752)的佛山镇地方志《佛山忠义乡志》,其编纂者陈炎宗博物洽闻,但对于这个"铺"字,仍大感困惑,以至不得不注解一番。

他说,"铺"一般是指一群店铺,但也可能以讹传讹,变成"驻扎军队之处"的意思。对于他来说,"铺"在佛山镇的脉络中,纯粹意味着镇民们为抵抗黄萧养而自我组织起来之处。

所有这些“铺”的名字,他都知道,他估计,这些“铺”的数目为二十四,并且在《佛山忠义乡志》的地图上把这些“铺”的位置清楚地标示出来。

随着佛山镇日渐扩张,佛山的"铺"的数目,在15与18世纪之间有所变化,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是,18世纪的《佛山忠义乡志》,仍保存了佛山曾经分为九“社”的记载。在18世纪,“社”是指地方乡村社区祭祀土地神的神龛。

虽然“社”并不见于黄萧养叛乱的当时人的记载,但毫无疑问,其实从明初以来,"社"就是邻里集合之处。

"古洛社",被誉为佛山最古老的"社"之一,是一座露天的神龛,靠近北帝庙。而"祖庙铺"也可被翻译为"北帝庙铺",因为该铺亦即北帝庙之所在。

根据黄萧养之乱爆发以前的两篇文章,元朝末年,盗贼四出劫掠,北帝庙就已经是乡民们的集合点。

成于18世纪的纪念“社”的文章,都记得佛山曾被分为九社。其中一篇文章提及,复礼社保存有弘治元年(1488)的原额。

另一篇文章则提及,捍卫佛山有功的领袖,其神位设于北帝庙的偏殿,但是,其中一人的神位,却设于“社”,因此对于他的祭祀,也在该社进行。

刊行于乾隆十七年(1752)的《佛山忠义乡志》认为,“社”与“铺”相反,“社”才是本地祭祀和赛会的中心。

“九社”、“二十四铺”之外,18世纪佛山的文献中还记得有“八图”。“图”是里甲制度下、顾及地方建制的行政区划。

“图”的历史,就像“社”和“铺”的历史一样,与黄萧养之乱大有关系。实施里甲制度,就须要建立户口登记组别,在明朝法律中,这种登记组别叫做"里":"里"由户组成,这些户就叫做"甲"。

在广东,"里"往往被称为"图",因此"里甲"也往往被称为"图甲"。广东巡抚戴璟刊行于嘉靖十四年(1535)的《广东通志初稿》,是明朝最早的广东地方志。

它解释:"国家立法,里甲之制,每百十户为一里,同一格眼,谓之一图。"这段文字显示,到了1535年,明朝广东政府已经为里甲制地区准备了登记表格。

广东巡抚戴璟之所以写出这段文字,原因之一,正是因为他要为赋税登记表格的制作,制定规则,这是明朝赋役历史上众多改革的其中一步,称为"均徭"。

但是,我们不必假设"均徭"始于戴璟,早于八十年之前,正是在黄萧养之乱平定后担任广东布政使参政的揭稽,就以实行"均徭"而得到称誉。

现存史料显示,黄萧养之乱以前,佛山镇不是没有实行里甲登记,但是,黄萧养之乱以后,里甲登记才大大地系统化起来。

康熙五年(1666)刊行的《佛山忠义乡志》,完整地记载了佛山镇八图的户口,还有每图应缴纳的税粮。

这个清单,应该不会是在黄萧养之乱以前就制作的。明初,佛山是个工业市镇,住在镇上的都是冶铁匠人。他们的铸造工场靠近北帝庙。

随着冶铁业日益兴旺,宣德四年(1429),比较有钱的冶铁匠人,购买了北帝庙前的一块地,开辟莲花池,奉献北帝,表示对于北帝的虔信。

纪念此事的文章指出,冶铁匠人所购买的这块地的税粮,由长老梁文辔与霍佛儿承担。霍佛儿直至黄萧养之乱期间,依然健在,而且还是捍卫佛山的领袖之一,显示出15世纪初佛山这一代领导层的延续。

梁文辔与霍佛儿认领冶铁匠人所购买的土地的税粮一事,成为佛山镇最早的地税纪录,因此,把此事与霍佛儿等冶铁匠人的社会背景联系起来,是有帮助的。

据《南海佛山霍氏族谱》,霍佛儿是佛山霍氏开基祖的九世孙。但是,对于族谱里的世代数目,我们必须极小心处理。

该族谱对于早期祖先的命名,暴露出族谱编纂者对于早期祖先一无所知;假如我们再比较一下族谱里有确切坟墓地点可稽的祖先,则霍佛儿实际上祭祀的祖先,最早也只不过是他的曾祖父。

霍佛儿的两名亲戚,也是捍卫佛山的另外两名领袖,显然,他们也同样数不出多少祖先世代。这些佛山人并非在明初就已经登记户口的百姓,而是手工业作坊的雇主和匠人,其中一部分人富了起来。

黄萧养之乱平定之际,这些佛山人获得官方承认,这是他们的社会地位获得认可的第一步。

而在黄萧养之乱爆发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些佛山入则以本地土地神龛为中心,组成村落联盟:他们又购买七地,献予北帝庙,并因此之故,成为所谓"铺"的防卫组织的成员。

但是,直至佛山编成八个"图"之前,这些佛山人并不是里甲的成员。黄萧养之乱爆发前,佛山镇居民与明王朝国家的关系,建立在多种复杂的制度安排上;黄萧养之乱平定后,佛山社会与明王朝国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这社会一国家关系的变化,反映在佛山地区族谱的逸闻故事中。佛山鹤园陈氏,就是把户口登记到里甲的最清楚的例子。

陈氏的族谱,不仅列明里甲登记的户名(陈金)与住址(二十图五甲),还用珠玑巷传说来解释自己在佛山定居的缘由。

珠江三角洲地区许多在15世纪才登记到里甲的宗族,它们的族谱里都有着这共同点。相反,在17世纪产生出佛山最著名文人之一李待问的李氏,则于族谱记载,活跃于15世纪的四世祖及其儿子,逝世之后,其骸骨被不肖子孙卖掉,直至16世纪才被族人寻获。

梁佐是另一个做了大官的佛山文人,但即使如此,梁氏族谱也完全没有提及里甲登记。因为,正如部分没有在明初编入里甲的宗族一样,梁氏宣称自己的祖先是宋朝的公主。

从15世纪中叶开始,控有土地的人,开始改变他们对于里甲的抗拒态度。佛山东头冼氏,其祖先是黄萧养之乱期间捍卫佛山的领袖之一。

据冼氏族谱,该宗族登记到里甲之中的,是在两个并不相连的“图”内的五个户名、其中一户是军户、控有屯田。

冼氏与佛山地区其他宗族一样,编纂族谱时的通行做法,是把编户登记的时间,说成开基祖定居佛山的南宋末年,因此我们不太清楚冼氏究竟何时登记到里甲中。

但以下这几行透露了时间:“按本房一世至三世皆单传,四世生三子,五世而科名崛起,六世家业益隆,田连阡陌,富甲一镇。既广购田宅,故多立户籍以升科”。

用“三十年为一代”这个不太精准的规律来计算,从南宋灭亡开始,六代之后,冼氏就购买土地,并登记税粮,时当15世纪末。

换言之,正好就是黄萧养之乱平定后的几十年间。这时,里甲制比从前推行得更彻底,但是,里甲制已经不再遵从官方原本的设计,不再登记户口,相反。这时的里甲制,已经是针对田产的赋税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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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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