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成效、挑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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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集中统一、资源统筹、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是推动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政务的高效运转离不开事务的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升机关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指出,推进法治化建设是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十四五”时期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明确,要以法治化建设引领机关事务现代治理机制构建,为推进浙江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是涉及法律规范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以法治为保障”的机关事务管理就是指在依法依规管理的前提下,坚持以法治精神来引领机关事务工作,以法治思维来推动机关事务运行,以法治标准来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以法治秩序的实现作为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省份,浙江省探索出了一条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在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需要持续进行理论创新,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也需要及时总结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试点中的经验,前瞻性地把握新时期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挑战,积极寻求应对方案。

成效

构建机关事务治理现代化新格局,需要融合推进数字化、标准化、法治化“三化”建设。浙江省在实践探索中对“三化”建设进行了清晰定位:《“十四五”时期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指出,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机关运行保障整体模式变革、以标准化建设助推服务管理保障效能提升、以法治化建设引领机关事务现代治理机制构建。由此可见,法治化建设发挥着指引方向的导航作用,以法治引领和规范机关事务工作已成为基本共识。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以法治化建设引领机关事务工作的发展,核心要义在于把机关事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谋划,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供给,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

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密不可分,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着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带动作用,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建设正在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分析近5年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可以发现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建设是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依托的,管理局各项工作也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展开。例如,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中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等。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近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法规制度体系是推动实现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基础。浙江省在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固化了实践中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形成了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为核心,以《“十四五”时期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机关事务标准化指南》《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等标准规范为支撑,涵盖经费、资产、服务管理及采购等重点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一是细化具体规定,推动机关事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出台之后,结合本省实际细化相关规定,及时制定《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维修管理等事项。二是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稳步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的《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定规范》成功立项为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促进了区域内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的建设与改造。三是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出台指导意见统筹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适时出台《“十四五”时期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对“十四五”时期浙江省机关事务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

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需要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机制。在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中,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动建立了制度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印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估、清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总结立法实施成效,提出完善立法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机关事务管理实践需求。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过程中,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合法性审查作为机关事务工作重大事项的必经程序,确保出台的各项制度文件合法合规。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处理,为防范法律风险、妥善处理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建立重大合同审查备案制度,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降低决策执行法律风险。通过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及从细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浙江省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探索形成了公务用车“四个一”保障、办公用房“五统一”管理、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做法,推动了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挑战

作为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试点省份,浙江省先行先试主动创新,机关事务改革发展成果显著。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机关事务体制改革的推进,一些改革步入攻坚区和深水区,各项工作推进难度也逐渐加大,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也面临一定挑战。一是在机关事务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方面,法律基础略显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当前与机关事务相关的规范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政策文件和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交叉重叠,部分重要事项管理规定还不够精细,为适应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实践需求,机关事务工作相关规范的体系性、融贯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机关事务法治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机关事务运行相关的部分制度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一些制度、标准、措施还需细化,制度标准落实力度还需加大。三是机关事务管理水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在职责权限方面,多头管理、职能定位模糊情况仍然存在。部分机关事务工作存在碎片化、零散化、随机化现象,需要在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系统性上下功夫。五是机关事务管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不仅需要立足当前、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需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对策

为应对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所面临的各项挑战,需要及时补短板、强弱项作出积极回应。机关事务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建议以机关运行保障管理立法为契机,全面梳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务工作相关的法律规范、政策文件和标准体系,及时补充制度漏洞、细化原则性规定、剔除其中相互矛盾或者重复的内容,增强机关事务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融贯性。机关事务法治体系建设方面,《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立法层级较低,对照新目标新定位,服务保障管理各领域精细化、标准化的制度标准体系还不完善,有必要根据上位法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地方立法,建立健全配套制度,通过动态的评估、反馈、调整机制对已出台法规制度进行“体检”,适时掌握相关规范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机关事务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防控能力建设,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敏锐地发现风险,客观地分析风险,清醒地研判风险,妥善地化解风险。职责权限方面,规范明确具体是其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基本前提,在相关制度规范中应当妥善设定统一集中的权限范围,进一步厘清机关事务部门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督促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方面,需要以法治作为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聚焦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目标,健全完善机关事务管理领域重要的制度机制,保证管理的常态化、精细化和制度化。



作者:郭秉贵(温州市机关事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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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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