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政策解读

全电发票定义: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2.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3.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全电背景:金税四期

2021年11月30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宣布 从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 发票”)试点工作。2022年7月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推进全电发票试点工作。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全电发票受票时间轴

全电发票六大创新亮点:

1.去介质:可以在PC、APP或者税企直连的方式随时随地开 具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申领专用税控设备和进行票种核定,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去版式: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XML形式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税务数字账户可对全量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

3.赋码制:全国唯一发票编码,开具发票时自动赋予每张发票唯一编码。

4.通过标签实现了对电子发票功能、状态、用途的具体分类,通过该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发票要素是发票记载的具体内容,是构成电子发票信息的基本数据项,纳税人可以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增加的发票要素;更好满足企业内部管理诉求,推动“业票财税”数据全面贯通和有序流动。

6.依托动态“信用+风险”的体系,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行为,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可开具发票总金额的信用额度并动态调整,实现“以系统授信为主,人工调整为辅”的授信制管理。

全电发票优势:

1.领票流程更简化。

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发票开具更便捷。

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PC端、移动端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一个平台完成开票、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去版式”满足个性业务需求。除了PDF/OFD等特定格式,支持数据电文形式;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

3.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布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开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口方案,企事业单位实现发票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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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标签:发票   电文   版式   纸质   纳税人   介质   试点工作   形式   政策   数据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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