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正式批复!大连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

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11个环渤海港口为启运港的启运港退税政策。

自2012年以来,国家已累计批准10个省市15个口岸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政策,我市成为北方首批三家水路离境港之一。

什么是启运港退税?

启运港退税是指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报关出口、由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自启运港运出后即视同出口并申请办理退税。

在此模式下,出口企业能够有效缩短办理退税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

只有通过离境港离境

方可在启运港申办出口退税

该政策对大连的重大意义在于——

一是大连成为离境港,将吸引北方和周边地区大量出口货物经大连中转,直接提升港口集装箱中转规模,促进集拼、配送等增值服务业务发展。

二是大连成为离境港,将依托政策赋能,强力磁吸物流、金融、港航要素集聚,推动传统港口向贸易港、枢纽港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

启运港退税政策申报工作

2022年初,了解到国家拟对启运港退税政策进行扩围后,市财政局立即会同市自贸办、自贸片区管委会、大连海关和市税务局等部门起草了《大连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申报,并持续跟踪沟通,最终获得批复。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等部门拿出有效管用措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红利,竭尽全力推动地方财源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挺进万亿GDP城市和新时代东北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闻编辑制作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邵海峰、郑鸿

来源: 大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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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标签:大连   海关总署   财政局   政策   国家   管委会   口岸   集装箱   大观   港口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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