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后台收到私信:“在某餐饮店吃饭时,吃出了钢丝球的零件。”
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如发现餐品出现不明异物、小昆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时,可以依法进行维权:首先,应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提出相对合理的退款或赔偿要求;其次,如双方分歧较大,也可以向消保委、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帮助协调;再次,行政部门仍然协调失败的,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身权益。
消费者投诉举报方式: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
微信小程序搜索“12315”,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线上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页面更新: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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