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些情形,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将被列入“红黑榜”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掌上春城讯3月29日,记者从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已于近日施行,通过“扶优惩劣”,推进旅行社、分社诚信经营和从业人员规范执业,促进昆明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近期,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对2018年印发的《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印发《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发布1次。发布对象为昆明市范围内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受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表彰”“受到游客表扬”“参与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或“接待量排名前10位”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将被列入“红榜”名单。

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出现“纳入全省重点监管名单”“按照《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被扣6分及以上”“同一个月内因负主要责任而产生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缴纳罚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10种情形之一,将被列入“黑榜”名单。在重点监管期限内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不列入“红榜”名单。

对列入“红榜”名单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在社会宣传、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列入“黑榜”名单发布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链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红榜”名单发布:

1.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受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表彰的;

2.旅行社接待量排名前10位,且经核实同月无违法违规、无旅游投诉记录的;

3.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受到游客表扬(信件、锦旗等),并经核实同月无违法违规、无旅游投诉记录的;

4.积极参与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并经核实同月无违法违规、无旅游投诉记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榜”名单发布:

1.纳入全省重点监管名单的;

2.按照《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被扣6分及以上的;

3.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同一个月内因负主要责任而产生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

4.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缴纳罚款的;

5.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发的询问、协查、投诉处理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拒绝、不配合调查处理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旅行社、分社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6.旅行社、分社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7.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8.旅行社、分社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9.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10.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昆明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李思凡

责编:李冬雨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健军

本文来自【昆明日报-掌上春城】,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昆明市   分社   旅游局   旅行社   昆明   红榜   行政机关   旅游者   情形   名单   旅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