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开展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申报工作

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其芸)3月29日,据文旅部官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申报主体为陆地边境县人民政府(包含边境团场)。

申报条件方面,申报设立试验区的边境县应在旅游资源禀赋、旅游业发展、口岸出入境旅游规模、跨境旅游交流合作等方面,以及口岸通关安全、口岸公共卫生安全、边境防控设施建设、综合配套保障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且毗邻国边境未开设赌场。申报设立合作区的边境县除应具备与设立试验区相同的基本条件外,还应与毗邻国边境地区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并达成意向性合作共识。试验区、合作区原则上均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对外开放且允许人员出入境的边境口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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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1

标签:试验区   边境   意向性   团场   禀赋   旅游   公共卫生   口岸   条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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