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不可任性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杭州灵隐寺旁的小溪里,有不少乌龟死亡。据工作人员初步判断,应当是游客从市场上购买了温室龟,再拿到该处放生,结果温室龟适应不了新环境而死亡。这位工作人员呼吁游客停止私自放生。

放生,原本是“一心向善”的好事,但现如今,任性盲目放生已严重偏离初衷,常常“好心办坏事”。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放生物种及其来源地呈现多样化和复杂性,私自随意放生会造成不少危害:

一是不顾生物习性,将动物放生至不适宜生存的野外环境,可能导致其无法生存而死亡。只管“放”不管“生”,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类似放生乱象屡有发生。

二是任性放生会破坏生态平衡。“放生”变“杀生”,就已经够糟糕了,但更糟糕的是放了不该放的生物,给当地环境带来恶劣影响。去年,河南汝州为抓两条私自放生的外来物种鳄雀鳝,不惜花费近一个月时间,抽干20多万立方米的湖水,付出了巨大代价。

三是危害公共安全,如放生毒蛇、鳄鱼等动物。另外,随意放生还可能助长不法分子以此为业,通过非法猎捕倒卖放生动物牟利。

放生不能一放了之,放生也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越出法律边界,放生者本人也将受到惩罚。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可见,放生看似是“行善积德”的私事,实则是关系到生态安全、法律底线的公共大事。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放生”首次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足见其对生态环境的重要程度。

放生本是怀着慈悲之心、尊重生命的善意行为,那么放生的底线就应是“无害”。规范引导放生行为,要软性倡导和硬性规定双管齐下。有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对任性放生行为的主动监管,让放生的善意接受法律的规制,得到科学的指导,从放生到护生,共同筑牢维护生态安全的防线。(陈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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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越出   灵隐寺   任性   物种   野生动物   温室   随意   动物   环境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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