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弹就弹”?国家出手,让你“X”得住,无处可“弹”!

弹、弹、弹……网站、智能电视、手机App等工具类软件是弹窗广告“霸屏”的重灾区,当上网刷剧、看新闻时,突然跳出一个弹窗广告来,关闭健“X”又设计的隐蔽,影响正常上网,用户一旦误点还会跳转到其他页面、App上,导致陷入无序混乱局面,这堪称网络界“牛皮癣”,相信这是大家都体验过的情景。自然,对这样的弹窗广告一键关闭,甚至对这样的网站进行关闭整顿,也是刻不容缓。

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互联网广告有了细化新规。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困扰日常生活的弹窗广告、开屏广告等新兴广告形态作出规范。《办法》要求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键关闭弹窗广告,顺应民意,符合消费者权益。事实上,网络广告本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让广告“飞一会儿”不是不可,但究于众多肆无忌惮“想弹就弹”的广告,背后不仅触及的色情暴力、赌博交易、安全等因素,有的还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以“弹”获利。基于网络安全原则,可以说,网民更期待弹窗广告能够规范性标准管理,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能够关闭。尤其是严禁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诱导点击等,杜绝弹窗广告“想弹就弹”。

互联网弹窗广告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强制性网络广告强制弹出页面,迫使用户浏览或点击、关闭弹出式广告,实质上是侵害网络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表现,侵犯了网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信息安全权。治理互联网广告乱象,关键是要动真格。《办法》还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违背规定者,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疑,新规的实施,这类利用弹窗劫持流量让人防不胜防,众多网民只得被动接受和观看的乱象,有望得到根治。

“一键弹走”!弹窗广告的“关闭键”不能是摆设,治理弹窗广告仅靠“一键关闭”的X是不够的,更需对弹窗广告进行从严的“制裁”。一方面,各类互联网平台应当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既要严把广告的审批关和准入关,采取“技术力量”对弹窗广告进行“甄别”,也要给予网民更为便捷的投诉途径和维权渠道,既让适宜的广告精准推送,又让不适宜的广告精准拦截。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对恶意发布弹窗广告行为进行严惩重处,不妨通过“高额罚单”“黑名单”等处罚机制,下点猛药,倒逼其遵守发布规则。此外,广大网民也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共同维护好互联网这一方净土。

当然,一键关闭弹窗广告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选择。允许用户选择同意接收的广告的类型,细化限制方案,才是更优。在这个“内容为王”的网络时代,弹窗应当科技向善,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内容,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意愿,才能创建更加清爽、绿色、安全的网络环境。(文/文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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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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